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关于2起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改进作风,现将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乌兰其日嘎村党员陈永明毁坏林地、占用农用地问题。2014年至2017年期间,陈永明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种植农作物,因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2018年3月29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陈永明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责令陈永明恢复被破坏植被的林地。2019年2月13日,鄂托克旗纪委给予陈永明开除党籍处分。

2

准格尔旗暖水乡韩家塔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四关、原村委会主任赵半女违规处置村集体资金问题。2009年,准格尔旗暖水乡在实施整乡生态移民过程中,时任韩家塔村党支部书记张四关、村委会主任赵半女未经民主决策程序,利用职务之便坐收坐支王五沟村委会旧办公用房补偿款,变相报销117600元用于村集体开支,损害了村民切身利益。2019年2月12日,准格尔旗纪委给予张四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赵半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17000元。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照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及时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为各项惠民政策落地提供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