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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最美退役军人”
评选活动启动啦!
4月29日上午9:00,宜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举行宜昌市“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宜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王峥嵘介绍了宜昌市“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的有关情况。
发布会现场。记者钱怡瑾 摄
评选啦!
4月15日,宜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宜昌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联合印发《宜昌市“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方案》,正式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
哪些人可以参加?
有什么要求?
一起来看看
评选条件
凡宜昌市域内,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在宜昌市经济社会建设各个领域取得明显成就、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退役军人,均纳入申报评选范围。
在以下
群众认可的退役军人
都可申报
爱岗敬业。立足本职、敬业奉献,获得广泛赞誉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自主创业。创业创新、引领示范,为宜昌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见义勇为。临危不惧、奋不顾身,为保卫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
扶危济困。无私奉献、友爱互助,热心公益事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社会美誉度高。
弘扬传统美德。孝亲敬老,积极承担和履行家庭义务,社会影响力广。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推荐:
1.有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受到有关部门处理。
2.组织、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3.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受过党纪处分。
4.发生违法案件,或受过刑事处罚。
评选活动以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为单位推荐申报,具体名额为各县市区和宜昌高新区至少推荐本辖区“最美退役军人”候选人2名,市直各部门(单位)推荐符合条件人选1-2名。
具体评选
分4个阶段进行
组织发动:4月15日-30日
发布评选活动公告。4月15日,宜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宜昌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联合印发《宜昌市“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动“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
推荐申报:5月1日-31日
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对本辖区、本部门(单位)退役军人认真进行考评、筛选,将符合评选条件的退役军人事迹材料于5月24日前,报宜昌市“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办公室(宜昌市西陵区绿萝路37号宜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评选审核:6月1日-30日
依次为初审、复审、终审:
1.初审。评选活动办公室通过实地走访、考察座谈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单位)上报的宜昌市“最美退役军人”候选人资格和事迹材料进行初审,筛选20名进入复审环节;
2.复审。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20名进入复审的“最美退役军人”候选人事迹,接受社会公众及网民投票;
3.终审。成立宜昌市“最美退役军人”评审委员会,对20名候选人事迹进行综合评议,最终确定10名宜昌市“最美退役军人”人选和10名宜昌市“最美退役军人”提名人选。
宣传表彰:7月1日-10月30日
主要通过3种形式进行:
1.全市发文通报表扬;
2.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发布“最美退役军人”榜单,并进行深入采访报道;
3.举行颁奖仪式,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据了解,此次“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是宜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建后牵头举办的
来源丨宜昌发布、宜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记者丨钱怡瑾 通讯员丨胡玉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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