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緒三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清政府宣佈南寧開埠,訂立《南寧開埠章程》20條。可是由於關員未到位,延至光緒三十三年二月初四,南寧關才正式成立,這是南寧對外開放的開始。關公署設在南寧河堤路7號,稅務司公館設在南寧河堤路6號。首任稅務司為德國人斯泰老,統轄海關管理大權。圖為1919年賀智蘭和海關人員及被沒收的鴉片。
清政府以原駐南寧的左江兵備道改設海關道,左江道兼任海關監督,負責南寧有關開埠工程、巡警、審判、租稅等事宜。商埠設在府城外上廓街一段及下廓街一段。置商務總局。下設工程、租稅、巡警、審判4所。圖為1913.8 洪水中的海關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