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屏山縣富榮鎮執行一起健康權糾紛案。吳 亨 攝
在推進解決執行難工作中,四川省屏山縣人民法院針對位於轄區交通不便、路難走、人難找的制約執行工作的實際情況,量身定做“山區執行周”制度,採取分時段、分區域集中執行的方法,整合司法資源,達到了不錯過執行時機、方便群眾的雙重效果。
緣起:山區環境制約執行
屏山縣位於四川盆地南緣,橫跨岷江、金沙江,縣境大部分地區海拔為300至1400米,總面積1504平方公里,人口32萬,屬於國家級貧困山區縣。人口多、底子薄、欠發達,是屏山最大的縣情。屏山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發展之間的矛盾體現在區域差異較大,東部縣城周邊所在地較為發達,西部則主要為涼山支脈彝族漢族雜居欠發達偏遠山區。
近年來,屏山縣人民法院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妥善處理了大量涉移民糾紛案件,積極配合縣委、縣政府完成了一城六鎮和6萬移民大搬遷,使落後的屏山面貌煥然一新。配合脫貧攻堅戰,屏山縣開展交通大會戰,道路延伸到各個鎮村,人民群眾出行條件大為改觀,也使得各法庭轄區外出辦案均能實現當日往返。
屏山老縣城處於轄區中部,從縣城到各鎮鄉時間大致相當。縣城整體搬遷到東部後,除到宜賓、成都等中心城市方便外,到縣內其他鎮鄉所花時間還大於出縣到主要大城市的時間。從屏山縣城到西部鎮鄉,外出辦事如當日往返,絕大多數時間均屬於在途時間,缺乏有效的工作時間。體現在執行工作中,執行法官即便一早從院機關出發,到達目的地時,當事人要麼外出,要麼在外幹活,早已不在住處,導致送達難、找人難、執行難。
探索:短期入駐分片突破
針對這一情況,屏山法院積極探索,自2017年伊始,推出了專門適用於屏山鄉鎮的“山區執行周”執行制度,即以人民法庭駐地為依託,採取常駐一個鄉鎮,用一週左右時間,集中執行某片區內的案件。這一制度的主要措施有:
告知申請人配合。在到達鎮鄉之前,事先跟申請執行人電話聯繫,要求申請執行人配合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或行蹤線索,執行法官到達執行區域後可以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查人找物。2018年3月,執行幹警在駐屏山縣清平彝族鄉辦案期間,接到申請執行人電話反映,被執行人唐某正在街上趕場。執行幹警從辦案地點出發,5分鐘後就將唐某控制。唐某萬萬沒想到,執行法官會那麼早出現在那麼偏遠的鄉鎮上,不得不主動履行義務,與申請執行人達成了和解執行協議。
盤活法庭執行力量。駐鎮鄉執行期間,利用人民法庭長期處於一線更掌握基層信息的優勢,整合人民法庭力量參與執行,提升效果。2018年5月,屏山法院執行幹警到新市片區執行,駐新市鎮。距離新市鎮20公里外的夏溪鄉就是被執行人張某長期躲避執行的地方。由於申請人為成都人,無法提供被執行人線索,法院幾次上門執行均無功而返。執行幹警讓新市人民法庭聯繫到所在村幹部,得知被執行人張某在朋友家打牌,遂協同法庭幹警連夜找到張某,將該起案件執行完畢。
邀請基層組織助力。童某與甘某等14人侵權責任糾紛一案,被執行人14人分別居住在屏山西部偏遠的屏邊、夏溪、清平和中都鎮等地,如果一個一個地查找被執行人,需要很長的執行週期。2018年8月,屏山法院執行幹警與上述鎮鄉取得聯繫,得到了當地鎮鄉政府和村委的積極配合,將上述被執行人通知到所在鎮鄉人民政府。執行幹警分別到被執行人所在鎮鄉,僅僅用3天時間就將案件執結,執行到位金額4.7萬元。
“以前我們到轄區去執行案子,當日往返,主要時間都在路上,出去辦不了多少事。”屏山法院分管執行的副院長鄭顯勇介紹說,讓執行幹警出去在一個片區住下來,減少了車輛油耗和幹警們的路途奔波,大家精神足,群眾聯繫也方便,也可以選擇主動出擊,甚至可以在夜間、凌晨到被執行人居住地查找當事人,提高了執行效率。
執行辦案方式轉變了,執行效果也提升了。自2017年以來,屏山法院在“山區執行周”執行活動期間結案315件,拘留23人,化解了大部分標的額小又涉民生的老案、難案,取得良好效果,也深受申請執行人好評。
前景:健全機制走出新路
依據山區地形地貌、人們出行規律,完善執行機制,以“123”工作法走出山區法院執行新路。
編好“一張網”,全面掌控信息。執行工作需要掌控被執行人行蹤和財產信息。屏山法院在已經形成由申請人提供一手信息、整合人民法庭力量參與、爭取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支持的基礎上,探索與特邀人民執行員、綜治網格員形成執行聯動機制,信息情報來源更加廣泛,編制一張打擊“老賴”的天羅地網,為基本解決執行難探索出一條山區執行新路;通過特邀人民執行員協助人民法院瞭解被執行人行蹤、財產狀況,協助人民法院勸導被執行人配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利用鎮司法所、派出所綜治網格員協助人民法院做好穩控、調解等工作,合力解決山區執行難問題。
做到兩個“不”:不失時機、不誤農時。一是不失時機。成功用好農民工返鄉也是被執行人返鄉的有利時機,採取組織更多力量,做到春節執行不打烊,突擊尋找被執行人,保證案件執行到位。2019年屏山法院開展利用春節期間開展的第一輪“山區執行周”活動,化解10餘年的積案9件,為申請執行人追回案款15.6萬元。二是不誤農時。在春耕農忙季節,用好“山區執行周”活動,走到田邊地頭,也可以利用農民回家休息時間段尋找被執行人,做到不誤農時和農業生產。
把握三個特點,加強釋法促和解。山區被執行人多為農民,存在被執行人法律素質普遍偏低,執行工作難做、執行人難找、履行能力差等三個特點。以做思想工作為主,執行員當場解釋被執行人的疑問,肯定其正確行為,指出其不合法理由,結合法律分析對比抗拒執行的法律後果和自覺履行的實際結果,引導被執行人與申請人採取和解執行的方式解決糾紛。注意採用農村當地方言,輔以關鍵性的法律語言引導被執行人理解和接受。對履行義務的能力普遍較差的情形,執行過程中多向被執行人釋明承擔金錢義務的變化情況,只能是日益增多的遲延履行金和法院的執行費用,更會增加自身負擔。同時,取得申請人理解和支持,給被執行人喘息機會,促進執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