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老虎”白向群一審獲刑16年 炒股獲利5700餘萬

撰文|高語陽

內蒙古“大老虎”白向群一審獲刑16年。

10月24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認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汙罪、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二百五十萬元。

觀海解局注意到,白向群犯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此前,至少有4名“老虎”也被認定構成該罪名,其中,非法獲利最多的“老虎”獲利人民幣3.59億元。

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現

白向群,男,蒙古族,1962年9月生,遼寧北票人。

白向群一直在內蒙古任職,曾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團區委書記。2003年3月白向群調任烏海市委副書記、市長,五年後晉升烏海市委書記。2011年2月,白向群前往錫林郭勒盟出任盟委書記。

在錫林郭勒盟工作一年後,2012年5月,白向群晉升副省級幹部,出任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黨組成員。

2018年4月,白向群接受審查調查,同年10月被雙開。雙開通報中提到,白向群長期賣官鬻爵,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甘於被“圍獵”,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貪得無厭、腐化墮落。

觀海解局注意到,法院公開宣判中提到,白向群多次索賄,數額特別巨大,多次為多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具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

同時,鑑於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部分貪汙犯罪事實;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貪汙贓款、贓物已經全部予以追繳,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違法所得已絕大部分追繳,具有法定、酌定的減輕或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獲取內幕信息後明示、暗示他人買入股票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白向群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汙罪、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

具體來說,1999年至2018年,白向群利用擔任共青團內蒙古自治區委書記,中共烏海市委副書記、烏海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烏海市委書記,中共錫林郭勒盟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配置煤炭資源、開發地產項目、承攬建設工程、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索取、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515萬餘元,其中索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65萬餘元。

2008年至2012年,被告人白向群利用擔任中共烏海市委書記、錫林郭勒盟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先後5次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12萬餘元。

2010年10月初、2011年8月及2015年2月,被告人白向群從相關股票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處非法獲取內幕信息,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白向群籌措資金並指使他人用多個親友賬戶買入上述股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買入該股票,累計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4256萬餘元,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1717萬餘元;洩露上述內幕信息給他人,導致他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上述股票,累計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4308萬餘元,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4052萬餘元。

至少5名“老虎”犯內幕交易或洩露內幕信息罪

觀海解局注意到,包括白向群在內,至少有5名被判“老虎”犯內幕交易或洩露內幕信息罪,其中3人非法獲利上億。安徽省原副省長周春雨獲利最多,為人民幣3.59億元。


△周春雨

今年2月被判20年的安徽省原副省長周春雨被認定構成內幕交易罪。他利用擔任馬鞍山市市長、中共蚌埠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獲悉多家上市公司的相關內幕信息後,作為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相關上市公司的股票,累計成交金額人民幣2.71億元,非法獲利人民幣3.59億元。

此外,4月23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王曉光受賄、貪汙、內幕交易案。王曉光是國家監委成立以後落馬“首虎”,一審獲刑20年。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8月至2016年2月,王曉光利用其職務便利、工作關係知悉或從他人處非法獲取的內幕信息,直接或指使其親屬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相關股票,累計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4.9470681834億元,盈利共計人民幣1.626925129億元。

再往前,4月3日被判無期徒刑的安徽省委原常委、副省長陳樹隆也犯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法院經審理查明,陳樹隆在擔任中共蕪湖市委書記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期間,利用履行工作職責的便利,在獲悉有關上市公司的內幕信息後,作為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安排他人買入相關股票,累計成交人民幣1.21億餘元,非法獲利人民幣1.37億餘元;陳樹隆還將掌握的內幕信息故意洩露給他人,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股票交易,累計成交人民幣3205萬餘元,非法獲利人民幣3031萬餘元。

2018年9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委員、副主席姚剛被判18年,他也被認定為構成內幕交易罪。2007年1月至4月,姚剛利用擔任證監會主席助理兼發行監管部主任的職務便利,獲悉相關公司重組上市的內幕信息,使用由其實際控制的他人股票賬戶在關聯股票停牌前買入,復牌後賣出,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210萬餘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