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法院集中宣判3起公職人員受賄案 3人被判處4年至5年6個月不等刑期

10月30日上午,柳江法院對三起職務犯罪案件進行了集中公開宣判,蔣東華、韋毅、韋國敏分別被判處4年至5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自然資源局等單位代表共100餘人參與此次旁聽。

蔣東華

2014年至2019年2月,蔣東華在擔任原柳江縣國土資源局地籍與測繪管理股副股長、柳江縣(區)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或其他相關事務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單獨或與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12萬餘元,個人實際受賄所得140萬餘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根據蔣東華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40萬元。

韋毅

2016年9月至2019年5月,韋毅在擔任柳江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單獨或與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75萬餘元,個人實際受賄所得108萬餘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根據韋毅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5萬元。

韋國敏

2014年至2017年,韋國敏在柳江縣拉堡鎮國土資源所工作期間,與時任柳江縣國土資源局地籍與測繪管理股副股長、柳江縣(區)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蔣東華合謀,利用蔣東華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辦理土地登記業務,與蔣東華共同收受他人好處費112萬元,韋國敏分得51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根據韋國敏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0萬元。

此次集中宣判,是柳江法院打擊職務犯罪,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的又一舉措。今後,柳江法院將繼續加大對職務犯罪的打擊力度,重點打擊扶貧等涉民生領域的職務犯罪,維護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維護人民群眾合法利益。

供稿 | 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