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社厅公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新文化讯(记者 李德庆)10 月 30 日,新文化报记者从吉林省人社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基本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努力提高居民收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力度,推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吉林省 2018 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 2019 年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结合全省实际,上调 2019 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据了解,2019 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1. 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 9%;

2. 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为 6%;

3. 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 3%。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和省直各委办厅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实际,参照工资指导线上线、中线、下线,合理制定本企业年度工资增长计划,调整和确定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应按照《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的程序、内容及相关要求,参照工资指导线,及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以适当方式向全体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之前已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如原集体合同涉及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未达到工资指导线水平,应参照工资指导线并结合企业经营情况,重新调整工资增长水平,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变更书,作为集体合同的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