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百餘萬!同事變“獄友”

2019年10月30日,廣西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法院對三起職務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

蔣東華受賄案

2014年至2019年2月,蔣東華在擔任原柳江縣國土資源局地籍與測繪管理股副股長、柳江縣(區)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或其他相關事務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單獨或與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12萬餘元,個人實際受賄所得140萬餘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被告人蔣東華在法庭聽候宣判。

法院根據蔣東華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韋毅受賄案

2016年9月至2019年5月,韋毅在擔任柳江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單獨或與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75萬餘元,個人實際受賄所得108萬餘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被告人韋毅在法庭聽候宣判。

法院根據韋毅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

韋國敏受賄案

2014年至2017年,韋國敏在柳江縣拉堡鎮國土資源所工作期間,與時任柳江縣國土資源局地籍與測繪管理股副股長、柳江縣(區)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蔣東華合謀,利用蔣東華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辦理土地登記業務,與蔣東華共同收受他人好處費112萬元,韋國敏分得51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被告人韋國敏在法庭聽候宣判。

法院根據韋國敏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監製:馬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