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志怪故事三則——畫中狗,紙人,丹桂精

畫中狗

東都郡有一個館亭,它的西廊常有鬼怪。

有睡在那裡的客人,夜裡常常聽到有狗叫聲,聲音非常小。

用燈燭去照,卻什麼也沒看到。

如此好幾年了。後來郡守命令把此亭裝上門栓做倉庫。

曾經在一個月色明亮的夜晚,有一個守庫人看見一隻很小的小狗。

小狗是青黑色的,從廊下繞著庭院跑。

守庫人見它與平常小狗不同感到奇怪,就扔石頭打它。

那小狗叫著跑開了,跑進西廊下。

第二天,守庫人把這事報告郡守,郡守命人在西廊下徹底地尋找狗的蹤跡。

看見門上畫的狗有很多青黑色毛,果然是守庫人看見的蒼狗的顏色,大家這才恍然大悟。

【原文】東都郡有館亭,其西軒常有怪異。客有寢其下者,夜常聞有犬吠,聲甚微。以燭視之,則一無所見,如是者累年矣。其後郡守命扃鍵為庫。嘗一夕月皎,有庫吏見一犬甚小,蒼色,自軒下環庭而走。庫吏怪其與常犬異,因投石擊之。其犬吠而去,入西軒下。明日,庫吏以其事白於郡守。郡守命於西軒窮其跡,見門上狗有蒼毛甚多,果庫吏所見蒼犬之色,眾方悟焉。(出《宣室志》)

紙人魘

武功人蘇丕,天寶年間是楚丘縣縣令,他女兒嫁給了一個姓李的人。

姓李的素來寵愛婢女,因而和蘇丕的女兒的感情不夠篤誠。

那婢女求一個術士作害人的法術,把符埋在李家宅院裡的糞土中。

又扎制了七個婦人形狀的紙人,每個都是一尺多高,藏在東牆洞中,用泥偽裝好,誰也不知道。

幾年之後,姓李的和婢女相繼死亡,蘇丕女寡居四五年,害人的法術成了。

扎制的紙婦人在宅中出遊,蘇女因而病發昏倒。

李氏婢女已經死了,沒有人知道這是怎麼回事。

經過一年,多次求術士,什麼樣的禁咒都用了,就是不能制止。

後來等它們再出來,就率領幾十人捕捉,捉到一個。

看它眉目形體全都具備,在人手中,總是不停地動。

用刀砍它,血流到地上。於是就堆柴草燒它。

它的同伴們都來燒它的地方號叫,有的在空中,有的在地下。

燒完了,宅院裡有一股烤人的氣味。

第二天,它的同夥們都穿白衣號哭,幾天不止。

此後半年,陸陸續續捉到六個,全都燒了。

只有一個捉到以後又跑了,去追它,它忽然進到糞土中。

蘇氏女率領幾十人掘糞,掘到七八尺深,掘到一塊桃符。

符上有紅色字跡,似乎還可以辨識。

那上面寫的是:“李氏的婢女魘蘇氏家的女兒,作了七個紙人,在東壁上的土龕中,此後九年會成功。”

於是就打破東壁,又捉到僅剩下的那一個紙人。

蘇丕的女兒從此沒有什麼病災。

【原文】武功蘇丕,天寶中為楚丘令,女適李氏。李氏素寵婢,因與丕女情好不篤。其婢求術者行魘盅之法,以符埋李氏宅糞土中。又縛綵婦人形七枚,長尺餘,藏於東牆窟內,而泥飾之,人不知也。數歲,李氏及(“及”原作“內”,據明抄本改。)婢,相繼死亡。女寡居四五年。魘盅術成。綵婦人出遊宅內,蘇氏因爾疾發悶絕。李婢已死,莫知所由。經一載,累求術士,禁咒備至,而不能制。後伺其復出,乃率數十人掩捉,得一枚。視其眉目形體悉具,在人手中,恆動不止。以刀斫之,血流於地,遂積柴焚之。其徒皆來焚所號叫,或在空中,或在地上。燒畢,宅中作炙人氣。翌日,皆白衣號哭,數日不已。其後半歲,累獲六枚,悉焚之。唯一枚得而復逸,逐之,忽乃入糞土中。蘇氏率百餘人掘糞,深七八尺,得桃符。符上朱書字,宛然可識。雲:“李氏婢魘蘇氏家女,作人七枚,在東壁上土龕中。其後九年當成。”遂依破壁,又得一枚,丕女自爾無恙。(出《廣異記》)

門扇

乾元年間,江寧縣縣令韋諒在堂前忽然看見小鬼,用下嘴唇蓋著臉,來到放燈的地方。離去了又回來。派人追它,它消失在臺階下。第二天早晨,在它消失的地方挖掘,挖到一塊舊門扇,長一尺多,頭象卷荷葉的形狀。

【原文】

乾元中,江寧縣令韋諒堂前忽見小鬼,以下唇掩面,來至燈所,去又來。使人逐之,沒於階下。明旦,掘其沒處,得一故門扇,長尺餘,頭作卷荷狀。(出《廣異記》)

丹桂樹

交城縣南十幾裡,常常夜間有鬼怪在人前出現,大多都驚悸而病死。

鄉里人憂慮這事很久了。

後來鄉里人有帶著弓箭夜間走路的,在縣南見到一個象巨人一樣的龐然大物。

那東西穿紅衣服,用黑頭巾蒙著頭,慢慢走來,跌跌撞撞象個喝醉了的人。

鄉里人害怕了,就拉滿弓射箭,果真射中了,那怪就退了。

鄉里人的恐懼稍有緩解,就向北跑到旅店,而且講了這件事。

第二天,到達縣城,見城西的一棵丹桂樹上有一支箭貫在上面,竟是鄉里人射出的那支箭。

他把它拿下來回家,箭頭上有許多血。

他報告給縣令,縣令下令把丹桂燒了。從此縣南沒有禍患了。

【原文】交城縣南十數里,常夜有怪見於人,多悸而病且死焉。里人患之久矣。其後裡中人有執弧矢夜行者,縣南見一魁然若巨人狀,衣朱衣,以皂中蒙其首,緩步而來,欹偃若其醉者。里人懼,即引滿而發,果中焉,其怪遂退。里人懼少解,即北走至旅舍,且語其事。明日,抵縣城。見郭之西丹桂,有一矢貫其上,果里人之矢。取之以歸,鏃有血甚多。白於縣令,令命焚之。由是縣南無患。(出《宣室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