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公益案当庭宣判

怀化新闻网讯 11月6日上午,随着庄严的法槌声响起,洪江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公益案,在洪江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落下帷幕,洪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正湘作为该案的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法庭支持起诉,洪江市人民法院组织部分群众参加庭审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办案检察官严格把握“一案三查”的原则,对可能涉及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院民行部门进行立案审查。经查,2019年6月30日,被告人董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全面禁捕区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鱼方式捕捞水产品,非法捕捞渔获物共计54条、8.8公斤,其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湖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评估,董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造成渔业资源损失1402.5元,不仅直接致使电极有效范围水域内的鱼类受损,还间接影响鱼类性腺发育和种群繁殖,此外,电捕鱼过程中未被电鱼者捞取的电死、击伤或击晕的各类水生生物尸体腐败,也会对水体水质产生影响,危害水生态安全。

“沅水是我们的母亲河,看似小小的电鱼行为却能给她带来巨大的损害。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我们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国家根据鱼类的生活习性与生长规律设置禁渔期和禁渔区,是为了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是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福祉。”杨正湘检察长在庭审过程中发表了上述出庭意见。

法庭上,被告人董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母亲河带来的不良影响。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一个小时,经过控辩双方充分的举证、质证,洪江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并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通讯员 舒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