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
公民應當配合公安機關正常執法活動
然而卻還是有些人置若罔聞
前幾天
龍南一男子撞了交警就跑
結果咋樣了
▽▽▽
阻礙執行職務
可是要付出代價的
1
11月5日15時左右
龍南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城區中隊民警
在濱江大道中山橋路段
對酒駕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期間,陳某騎著無牌兩輪摩托車
從宏昌往中山橋方向行駛引起交警注意
負責中山橋頭的交警正準備上前檢查
陳某發現前方有交警查車後
立馬掉頭逆向行駛
見狀,在場民輔警快步上前
示意陳某停車接受檢查
此時陳某絲毫沒有減速行駛的意思
駕車徑直撞向中隊輔警小劉
導致其倒地受傷
隨後陳某駕車逃離現場
最後,陳某迫於法律的壓力
於11月5日19時到龍南鎮派出所投案自首
目前,陳某因阻礙執行職務
已被龍南警方依法拘留
2
11月7日晚
在龍南縣龍南鎮宜居花園附近
因蔡某的轎車擋住了王某回家的路口
王某見後十分不滿
用腳將蔡某的兩扇車門踢至凹陷
後蔡某向龍南鎮派出所報警
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後
上前盤問王某身份時其拒不配合
期間還辱罵民警
兩次對民警動手,態度極其囂張
民警將其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目前
王某因阻礙執行職務、故意損毀財物
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二十日處罰
警察執法不是兒戲,
容不得任何人的挑釁!
警方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
配合民警執法是公民的義務
切不可以身試法
後果真的很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