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宁陕法院发放首批“执行+保险”司法救助金26万

(通讯员 冯雪梅 卢云丹)12月12日,宁陕县人民法院集中对8个案件的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26万元。

这是该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执行+保险”战略合作协议后,首次发放“执行+保险”司法救助金。“执行+保险”模式是在执行救助中,法院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对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而得不到赔偿且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偿款,从而放大救助金额,更好地解决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

这8个案件的救助申请人,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事故等诉讼,胜诉后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有的家庭特别困难无可供执行财产,有的下落不明,还有的是贫困户,受这些特殊情况限制,无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本就困难的申请人生活更加窘迫。宁陕县人民法院结合申请人及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真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本着关注民生、关爱弱势群体的工作理念,按照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对救助申请人予以救助。

发放仪式上,速裁团队法官宣读了司法救助决定书。分管副院长指出,国家司法救助金的申请有严格的限制条件,是为了解决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而不是赔偿,这充分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希望通过本次发放的国家司法救助金,能帮助各申请人有效解决家庭的生产、生活困难,一起渡过眼前的难关。

老饶用颤抖的手在发放名册上签完字,红着眼睛说:“在这大冬天,你们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我们手中,给我们解了燃眉之急,虽然我们还没完全拿到赔偿款,但我们真正感受到了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