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成了他的“摇钱树”

征地补偿款成了他的“摇钱树”

虚报亩数套资金,再贪地上补偿款。

目无纪法尝苦果,锒铛入狱悔已晚。

【典型案例】

2017年3月,范县白衣阁乡柳北村进行棚户区改造,征用吴屯村土地作为柳北村公共墓地,吴屯村党支部书记王文经利用职务便利,虚报2.3亩征地套取资金112700元,其中将85200元占为己有。并以每亩克扣665元的标准,再次套取地上附着物补偿款26367.25元。2019年8月8日,范县纪委给予王文经开出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贪污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条文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范县纪委监委 黄守胜 史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