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减负政策:4项政策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2月3日消息,上海多部门共同研究出台了4项企业减负政策,以帮助企业减轻负担,保障正常经营秩序。

昨天下午,在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费予清对这4项政策进行了介绍。

这4项政策包括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即在2020年,上海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2020年起将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上海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上海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可以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亦可参照执行。

据了解,除了上海之外,北京也出台了19项政策,其中,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之后,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可以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受疫情影响而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可能地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