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娄星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微信工作群管理办法

娄底市娄星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微信工作群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确保我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微信工作群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娄底市娄星区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使用微信等网络行为“八不准”规定》《关于加强全区政务类网络平台内容管理的通知》,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娄星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微信工作群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微信工作群,是指由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组建或由全区各系统内的多家机关单位联合组建的,用于本机关本单位及存在业务指导、工作联系的各机关各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流和业务部署的各类微信工作群。

第二条 微信工作群的建立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群组使用名称规范、准确。群组名称一经确定,群组成员不得随意更改。建立的各类工作群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加强管理。

第三条 微信工作群管理应遵循“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相关单位一把手为各工作微信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明确群内管理人员、明确信息发布内容、明确入群人员范围”,切实承担整体维护、人员管理、信息监管等职责。

第四条 微信工作群的使用仅限于本机关单位及存在业务指导、工作联系的各机关各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流和业务部署,不得利用群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工作无关的活动。群组严格贯彻群组成员实名制度,坚持“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群组成员不随意加入、退出群组,不邀请无关人员加入群组。内部资料、数据和工作指令不能随意截图和转发。

第五条 微信工作群信息发布要遵守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把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和网络谣言,严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不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

(三)不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

(四)不传播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

(五)不传播迷信信息,不从事迷信活动。

(六)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

(七)不公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

(八)不发布其他不当言论。

第六条工作微信群只限于本人使用,严禁家人、朋友以及他人使用。群组成员应加强手机管理,上网运行时应设置相关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丢失、失密。工作发生变动的群组成员,应及时申请退出原单位微信工作群。

第七条 因阶段性工作组建的临时性工作群,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建群单位要及时解散临时性工作群。

第八条 本办法由娄底市娄星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宣传部

娄底市娄星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