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有关审判执行工作事宜调整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关闭,暂不在诉讼服务中心受理立案申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立案的,建议通过湖北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可选择将立案材料邮寄至我院(收件人:襄阳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3号,邮件封皮注明“立案材料”,电话:0710-3158400,0710-3022598,13986327880)。由我院管辖案件的非襄阳本地当事人也可到当地法院办理跨区域立案手续。

二、疫情防控期间,我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区域以及审判区域暂时关闭。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开庭、调查、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和来访接待等诉讼服务一律暂停。具体变更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若确需办理材料递交、来信来访等事项,请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办理。

四、由此引起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审理期限计算等相关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法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加人办理相关诉讼事务时,尽量减少出行,如需咨询相关法律事宜,请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

六、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部分审判执行工作可能会受到疫情防控举措的影响无法及时实施,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襄阳铁路运输法院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