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 2019年度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扶持资金可申请

为切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根据省局通知,济宁市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申报2019年度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扶持资金的通知》并开始受理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材料。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接省局通知,为推动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加大对重点产业创新发展支持的力度,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及时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要求,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科字〔2015〕8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2019年度省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与范围


(一)贷款贴息。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支持,同一家企业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为2个年度。


贴息范围包括以专利权“知银保”融资模式的贷款项目。企业以其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组合贷款中以其他标的贷款额度以及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属于贴息范围。2018年后产生的贷款执行本标准,2018前产生的贷款仍按《办法》执行。


(二)评估分析补助。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对同一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贷款于2019年12月31日前按时完成还本付息。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已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三)质押贷款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处于实质性实施或使用阶段,且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对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四、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书(附件1)。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三)专利权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贷款真实性证明,且该证明中明确专利权质押在贷款中额度或所占比例。

(四)专利评估、价值分析协议,评估、价值分析报告,评估、价值分析费支付凭证。

(五)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声明,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五、申报与审核


各县(市)区局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扶持资金的申报受理和上报《2019年度专利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拨付需求明细表》工作。市局负责审核、汇总上报工作,指导企业填报相关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履行主体责任,向省局上报《2019年度专利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拨付需求明细表》及政策资金兑付报告。


各县(市)区局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梳理并通知到位,做到不漏报、无差错,同时结合本次工作做好企业情况汇总,注意挖掘典型案例,总结工作成效。上述材料报送为截止2020年2月21日前寄送至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济宁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