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生前全款購買房,但外甥用自己的名字辦理房產證,如何討回公道?

用戶5485976309883


你母親買房子,寫別人名字,只怕是限購吧。沒有資格吧。合同,網籤,都是別人,只有這個解釋,不然,誰是傻子,買房子寫外人的名字?你要這種情況,你起訴,只有你母親的轉賬記錄,屬於饋贈,還是借款。估計法律上,就這兩個吧。但是你母親已經去世,估計也不好操作。你只能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人家良心發現,把房子給你。

要不然,就是你胡思亂想了,你母親沒買房。否則,你母親買房寫別人的名字,你媽和你得是什麼糟心事?房子都不給你?


lyy雲朵兒


我很好奇,母親全款買房,外甥以自己的名字辦了房產證,作為子女,自己做什麼去了?這麼大的事,母親都沒有告訴自己嗎?自己都沒有參與嗎?可見與母親的關係還是一般的。第一種可能,是外甥和母親親近一些,平時照顧得較多,買房時母親同意以他的名字辦房產證,平時用於母親自住,也許是母親對外甥的贈予。第二種情況,是母親不知情,外甥以自己名字辦房產證,意在侵佔母親的財產。如果是子女盡到了贍養義務,想要所謂的“維權”,那就要有相應的證據,情況還是比較複雜的。先與外甥溝通協商,瞭解情況,主張母親的權益。實在不行,只有打官司了,首先要有母親銀行卡轉賬記錄,直接轉賬到房產商賬戶是最有說明力的。請求法院確認房產屬於母親所有。外甥也得出示證據,表明這種特殊情況確實是母親的真實意思,例如母親的手書遺囑,或者視頻音頻證據。如果外甥沒有這些證據,他獲得房產證就缺乏法律依據。如果他有這些證據,那麼子女就需要有相應的證據,能夠證明母親當時是受到脅迫而表達或者母親神智不清,屬於限制行為能力的人,那麼母親的遺書以及視頻音頻的意思表達就是無效的,外甥無權取得母親付款的房產。


巾幗秋月


您好!您母親出資買房自用,但是登記在外甥名下,其本質為“借名買房”。假設:

1、有充分證據證明“借名買房”行為:題主可以代替母親要回房屋的產權,關鍵在於證據。

2、題主全部繼承房子的產權:還需要證明題主是母親房產的唯一繼承人,關鍵在於繼承方式。

下面將從如何證明“借名買房”行為、如何確認房產繼承人兩部分別描述。

第一,如何證明“借名買房”行為?

通常借名買房需要完整的書面協議和全部證據鏈,但是在裁判實務中,對於親屬之間約定的借名買房協議,可通過購房票據、實際使用或控制房屋等客觀情況來認定。證據具體要求如下:

1、購房票據:包括購房合同、契稅發票、轉賬記錄(附有備註內容,包括轉賬用途)

2、實際使用和控制情況:母親是否實際居住;水電費、物業是否由母親自己繳納情況等。

如果能具備以上兩類證據,基本可以認定題主母親實際借外甥的名字、購買自己的財產(書面合同並不作為強制要求),題主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讓外甥將房產歸還給實際購買人,也就是題主母親。

但是,如果題主母親是因為限購政策或購房資格等原因,借外甥名字買房的,如果要求歸還房屋,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第二,如何確認房產繼承人?

在能證明房產是題主母親個人的情況下,才可確認房產繼承人。

如果題主母親生前沒有留下遺囑,所以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由在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平分繼承。如果母親去世時,其配偶、父母均去世,並且題主是獨生子女,那麼題主就是唯一的房產繼承人,可以獲得100%的房屋產權。

如果題主母親生前留下遺囑,那麼房產的繼承份額就按照遺囑執行。

確認的房產繼承人及其繼承份額,儘快辦理繼承過戶手續。

第三,其他提醒

所以“借名買房”本身屬於風險比較高的行為,最後容易導致財產外流。如果不是必須,儘可能避免這種行為;如果已經發生了,建議儘早過戶到實際購買人名下。如果拖到實際購買人去世,發生像題主的情況,這樣就比較麻煩。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一紙家書


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為準,原則上不動產登記證書署名是誰,房產所有權就歸屬於誰。如你所述,房產屬於你母親全款購買,可通過房產的來源、房款支付憑證、購買房產手續、房產實際使用及相關證人證言等判斷房產歸屬。另外,就是你母親全款購買房產後,是否有書面材料對房產做出處置,若有明確的處置,再想追回,難上加難。現有唯一辦法就是通過法院訴訟的手段主張權利,否則無法破除不動產登記的效力。

積極收集上述相關材料起訴吧。


李傳程律師


這應該是奶奶給孫子買的房吧。姑姑(也就是樓主)眼紅想分家產,現在估計沒什麼辦法了,房產證名字是誰就是誰的。


冰雨29833


母親全款買房,外甥不可能無緣無故用自己的名字辦理房產證,顯然是得到了母親的授權和同意,否則程序上也通不過。說白了,就是老人給自己的孫子買了套房,或者說把自己的房子給了孫子。這在法律上叫贈與,是一種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老人有權處置自己的財產,並不需要徵得子女的同意,子女也無權主張對該房產的權利。

題主如果對此有異議,認為是外甥私自辦理了房產證,那就需要自行舉證,拿出確鑿的證據,來證明外甥辦理房產證不是出於老人的意願,是外甥的私自行為。如果拿不出證據,就無法爭取所謂的“公道”。換言之,從法律上講,該房產已經登記在外甥名下,不再屬於老人的遺產,子女無法主張對該房產的繼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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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房論


問題問的很模糊!你母親的房產是什麼時候過戶的?或者是正在辦理過戶手續?

如果正在辦理過戶手續,是不可能的,因為大宗財產先需財產公證,無論房產給誰,都得公證。

既然是討回,有可能已經辦理完過戶手續了。如果是你母親生前辦的,一種可能是以買賣的方式,這種操作除了同一戶口本的人,不用其他人參與,你母親與之辦理過戶手續,房屋買賣合法有效,誰也不可能推翻。贈予的方式也需要公證,這種方式需要你們一併參與辦理,所以這種可能性不大。


萍姐ai生活


公道就是證據。你要請律師,準備訴訟,也就是打官司。要請好的律師,就是有可信度的靠譜的,別心疼銀子別犯糊塗,這是根據你家房子被別人領證了才說的話。


樹梢不搖


這個問題不可思議!

母親購房怎麼讓外甥捷足先登辦了房本兒?做子女幹什麼去了?還是外甥做了什麼手腳?母親購房不找自己孩子商量而是找了外甥?這叫什麼事兒?

母親既然能購房,應該深知房子的重要性,即使自己親生子女不便,也可以辦成自己的本子,難道子女不孝到讓母親絕望只能求助於外甥嗎?要是那樣,討公道的問題可就難了,除非留有相關付款證據或相關合同之類的材料,要不恐怕只能自認倒黴活該氣死了,懷疑這種事幾乎不可能發生吧?


碼字者範小雙


如果你能夠提供你母親生前全款購房在外甥的名下的事實證據,且提供該房屋的付款證明,在外甥不承認的情況下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討回公道的。但是畢竟是一家人,如果可以協商的情況下,還是協商,視具體情況來定最終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