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能否“一烧了之”?生态环境部:确保废物、废水100%处置

医疗废物处置作为疫情防护的“最后一道防线”,正受到越来越多关注。

据中国环境报报道,2月19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部长、部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干杰主持召开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会议强调,要持续督促指导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做到行政区域内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环境监管100%全覆盖,确保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100%得到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处理、处置。

此前,根据生态环境部编制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工作相关问题及解答》,新型冠状病毒对热敏感,56℃的温度30分钟可有效灭活病毒。生活垃圾在炉内的停留时间一般在1-1.5小时(炉排炉),在该焚烧条件下,新型冠状病毒完全能被灭活。在控制掺烧比例且做好卫生防护工作的情况下,利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处置医疗废物是可行的。

不过,生活垃圾焚烧炉可以处置“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等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化学性废物”不宜在生活垃圾焚烧炉中处置。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近日,多地都针对医疗废物的处置提出了要求。

比如,河北省提出,将规范分类收集,对新冠肺炎收治定点医院、发热病人筛查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发热门诊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均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明确标注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等,建立台账清单。

同时,河北严格执行医疗废物交接转运程序,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将增加收集频次,专车、专线运输,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进行消毒清洗,完善运输应急预案,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24小时内得到及时、规范转运。

山东省提出,要继续抓好传染性和非传染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安全转运等重点关键环节,确保疫情医疗废物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尽快全面摸清医疗废水处置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

甘肃武威提出,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责任,确保医疗废物全部无害化处置。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不超过48小时内转运至处置设施,暂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处置单位的暂存时间不超过12小时,严禁自行处置、转让倒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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