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平塘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發佈通告,恢復部分市場經營主體營業。
通告指出,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州關於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結合平塘疫情防控實際,在疫情防控期間,平塘分類分批規範恢復市場經營主體營業。
恢復生產和營業的企業、項目、部分行業有:
1.全縣各類生產企業、各類建設項目即日起全部復工復產。
2.除繼續暫停的有關活動、場所和賓館(酒店)不得接待會議、宴席外,全縣各類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實行配送或外賣,不得在經營店用餐)和社會服務行業全部復工營業。
3.開通省際、州際、縣際交通班線,縣內公共交通全面恢復運行。
為保障疫情可控,
通告要求,復工復產的企業、場所、行業必須按照2月18日省防控辦《關於印發的通知》(黔府辦發電〔2020〕80號)抓好相關防控措施落實。廣大人民群眾要科學防控疫情,堅持不聚餐、不聚會、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風,不信謠、不傳謠,積極投身到各項工作和生產生活中,特別是抓好當前春耕生產、脫貧攻堅、復工復產等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