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法院院长到拱里河开展第一季度“河长大巡河”活动

按照《罗甸县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2月20日,县法院院长何腾荣率县法院干警及县生态环境有关执法人员、逢亭镇腮里村和拱里村村级干部对拱里河开展2020年第一季度“河长大巡河”活动。

  何腾荣同志在对拱里河进行全程巡查中,重点针对是否存在污水直排、侵占河道、向河道倾倒渣土、垃圾污染以及沿河违法采砂采矿和河道周围是否存在垃圾堆放等情况进行排查。

在排查中未发现以上会对拱里河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情况,腮里村、拱里村河流流段整体较为干净。在巡河结束后,何腾荣同志与镇村干部沟通指导如何做好河流保护工作,指出:一是要强化措施,做好河道日常巡查和保护工作,当发现问题时要及时制止并做好记录;二是各级部门要加强职能联动机制。镇村两级河长要主动加强与县级河长、责任部门以及相关监管职能部门的联系,遇到突发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沟通和报送反馈信息;三是拱里河流经的腮里村和拱里村之间也要做到信息互通,共同为保护河流、保护水生态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