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銀保監會規範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業務 取消委託投資功能

新華網北京2月26日電(遊蘇杭)為加強對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業務的監管,促進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業務持續健康發展,銀保監會近日發佈《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所謂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業務,是指保險公司接受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團體客戶的委託,為其提供健康保障的方案設計和諮詢建議、健康管理、醫療服務調查、醫療費用審核和支付、疾病審核和費用支付、失能收入損失審核和費用支付、護理審核和費用支付等經辦管理服務。

從國際上看,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是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保障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群眾保險意識的提升,越來越多的企事業單位為員工提供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健康保障服務,並委託給保險公司經辦,促進了保險公司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業務的發展。

據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截止2018年底,已有26家保險公司開展了此類業務,履蓋6670萬人,累計為1077萬人提供支付服務;受託管理資金規模約340億元,收取管理費7.2億元,管理費佔受託資金規模約為2.1%。

但當前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業務市場也面臨一些潛在風險,如以健康保障之名行委託理財之實,通過管理費打價格戰進行惡性競爭等。“為加強對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業務的監管,確保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業務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必要對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業務的監管規定進行修訂。”上述負責人表示。

據瞭解,此次發佈的《通知》是對原保監會2008年印發的《關於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08〕42號)的修訂。

主要內容,一是明確開展條件,充實委託內容。《通知》明確保險公司開展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業務,應符合《健康保險管理辦法》規定的經營健康保險的條件,並在開辦地區設有分支機構或服務合作機構。同時規定可將疾病審核和費用支付、失能收入損失審核和費用支付、護理審核和費用支付、健康管理服務等納入委託事項。

二是迴歸業務本源,取消產品備案。《通知》迴歸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業務的實質,取消對該業務的產品備案管理,保險公司可以根據銀保監會對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業務的規定審慎開展業務,依法簽訂合同,承擔權利、義務和責任。

三是取消委託投資功能,規範管理費用。《通知》要求保險公司不得將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業務異化為理財業務,對委託資金提供各種形式的增值保證。要求保險公司收取的管理費用應覆蓋委託管理業務的各項成本,也可以根據實際管理成本進行浮動,但浮動辦法應在委託管理合同中列明。

四是加強業務監管,防範潛在風險。《通知》通過明確禁止性行為、加強保險公司主體責任、探索行業自律等強化對此項業務的監管。

當談及此次修訂取消委託投資功能將帶來的影響時,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從制度上避免以“健康保障委託管理”之名行“委託理財”之實,迴歸保障服務之本。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認真做好《通知》的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推動行業更好的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個性化的健康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