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現代化經濟的迅速發展,徵地拆遷浪潮蜂蛹,得到什麼樣的補償就涉及到被徵收人的重大切身利益。徵收拆遷可以得到這麼多補償,一一告訴你。
一、國土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
1、政府基於公共利益進行徵收,並對被徵收人予以補償。被徵收房屋的價值應當不只是房屋實體本身的補償,還應當包括房屋所在地塊土地的市場價格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實踐中,對房屋徵收需進行評估,但在進行房屋評估時,對房屋以重置價格來計算,對於土地則一般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公佈的土地基準價格來計算,最終評估得到的房屋價值遠低於實際市場價。此時需要運用法律武器來爭取補償利益。
2、對於房屋承租人,根據《合同法》,應當給予其一定的補償,如裝修裝飾費、停產停業損失費。停產停業損失費,客觀的經營損失應當填補到位。
3、為促進搬遷進度的進展,會有獎勵政策,這是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不管被徵收人多長時間與之達成補償協議,這個獎勵金不會不給,被徵收人切莫為得獎勵金因小失大。
二、農村集體土地徵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需要警惕的是實際中的“以租代徵”現象頻繁發生,這時候可以理智拒絕,保護好自己享有的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