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3日至9月22日,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二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河北省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和例行督察。2018年1月16日,督察组向河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东峰、省长许勤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海洋督察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并报送自然资源部。4月25日,自然资源部复函同意河北省整改方案。许勤省长、袁桐利常务副省长要求速按《整改方案》抓好落实,省海洋局督办落实。
《整改方案》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树牢践行“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海洋督察指出的问题责任落实到位、全面整改到位、依法问责到位,健全完善海洋资源环境常态长效管理和责任机制,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
《整改方案》要求,要认真落实海洋督察要求,对督察指出的围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围填海执法监察存在问题,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存在薄弱环节等四个方面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渤海八条”“十个一律”“三个强化”等政策规定,坚决彻底整改,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海洋资源环境的大政方针在河北落地生根。
对督察指出的四个方面问题,《整改方案》逐项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认真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确保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不低于35%。对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围海养殖进行清理。加大中央海岛海域整治修复项目推进力度。充分利用好闲置土地,对已完工的填海造地项目,加快组织竣工验收。二是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实施,《整改方案》提出五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践行“四个意识”,落实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自觉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二是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