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 鞍山:“軟暴力”催債 三人被刑拘

昨天記者瞭解到,經過數月的縝密偵查,近日,岫巖公安機關成功打掉了一個採用“軟暴力”手段催債的惡勢力團伙,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歸案。“新年好”這三個字,對於普通人來說是一句再平常不過的祝福語,而對於岫巖朝陽鎮某村村民逄某某來說,這三個字卻是噩夢的開始:2017年下半年以來,逄家的大門垛、院牆上,多次被人用紅油漆噴塗上“新年好”、“欠債還錢”等字樣,窗玻璃也被磚頭砸碎……

遭此禍事,起源於逄某某在一家名為某農貸公司的一筆兩萬借款。由於還款不及時,討債人時不時採取這樣的手段,催其儘快還錢。逄家人不堪其擾,日子過得心驚膽戰,家庭成員的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干擾。無奈之下,逄某某選擇報警。

今年年初,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後,岫巖公安機關全力加大對10類重點打擊的涉黑涉惡案件的查處力度,發動全縣派出所進行線索摸排工作。在摸排中,某農貸公司催債一案引起了公安機關的高度重視。經過案情研判,岫巖公安機關認識到,這是一起典型的“軟暴力”催債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對欠款人造成了精神壓迫和心理威懾。隨即,該案成為岫巖公安局掛牌督辦案件,並專門抽調精幹警力組成專案組開展偵查工作。

何為“軟暴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頒佈的《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後稱《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要依法懲處利用“軟暴力”實施的犯罪,即黑惡勢力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有組織地採用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破壞經濟秩序、社會秩序,構成犯罪的行為。《指導意見》還指出,暴力、威脅色彩雖不明顯,但實際是以組織的勢力、影響和犯罪能力為依託,以暴力、威脅的現實可能性為基礎,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繼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生活的手段,屬於《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五款第(三)項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所謂的“談判”、“協商”、“調解”以及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

很顯然,某農貸公司討債人對逄某某等受害人的行為就屬於“軟暴力”的範疇,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重點打擊的行為之一。

經過一段時間的縝密偵查,專案組初步認定,某農貸公司的僱傭人員董某某、王某某、劉某等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並圍繞幾名犯罪嫌疑人,展開了大量的調查取證、分析研判工作,繼而迅速摸清了相關犯罪嫌疑人的主要違法犯罪事實和活動軌跡。

8月14日,專案組冒著暴雨,分兵多路,分赴岫巖和朝陽市兩地多處,同時抓捕犯罪嫌疑人。經過數小時的蹲守,3名犯罪嫌疑人順利到案,隨後均被刑事拘留。

目前,公安機關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