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 黑河:关于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关于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问题的通报

2018年中秋、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促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教育,防止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形成文明、节俭、廉洁过节的氛围,现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黑河市种子管理处处长邓胜杰违规发放福利、支付招待费问题。

2015年至2017年,黑河市种子管理处处长邓胜杰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私设“小金库”用于支付招待费5.2万余元;2018年春节前,为单位11名职工发放福利费2.2万元。 2018年6月,黑河市监委给予邓胜杰记过处分。

2、黑河市拍卖行主任万良柱私车公养、违规核销手机费问题。

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黑河市拍卖行主任万良柱在公款中核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加油款和汽车修理费、车辆保险费、车库供热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21.4万余元,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6月,黑河市监委给予万良柱撤职处分(由正科级撤为科员),对扣押的涉案款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3、嫩江县人大农林办主任赵洪生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3年2月,时任嫩江县环保局局长赵洪生使用局办公经费以监测监察夜班工作补助的名义为环保局26名职工每人发放了500元的补助费,共计1.3万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7月,嫩江县纪委给予赵洪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北安市中心血库党支部书记、主任侯艳秋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2015年12月至2018年3月,北安市中心血库党支部书记侯艳秋擅自将卫生保健津贴改为发放防疫津贴,超标准发放津贴合计金额为10万余元。2018年7月,北安市纪委给予侯艳秋党内警告处分,对违纪款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5、逊克县农机局局长姚爱春违规送礼品问题。

2013年,时任逊克县计生局局长姚爱春违规使用财政资金1.3万元购买玛瑙礼品并入账核销。2018年5月,逊克县纪委给予姚爱春党内警告处分。

6、嫩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队长陈钊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8年4月,嫩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工作人员多次将单位执法车辆(黑N00F85)开回家中,并停放在其居住的小区院内。执法大队二中队队长陈钊,没有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7月,嫩江县纪委给予陈钊党内警告处分。

7、孙吴县档案局局长沈强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2015年至2016年,孙吴县档案局局长沈强违规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发放档案抢救加班补贴和数字化档案馆建设加班补贴人民币2.5万余元。2018年6月,孙吴县纪委给予沈强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以案为鉴、以谈明责、以学促廉,坚决杜绝“四风”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发生。各级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认真担起监督责任,强力执纪问责,“一案双查”、“ 一问三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中共黑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黑 河 市 监 察 委 员 会

2018年9月18日

监制:橘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