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九九消寒
日前,根據《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的相關規定,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起草了《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在8月24日-9月23日的一個月時間內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這一舉措正式將未成年人節目管理工作納入了法制化軌道,意味著未來節目內容製播方一旦違反其中提到的任何條例,面臨的將不再是簡單的警告、下架處理,而是直接上升到違法層面。
《規定》的提出,是對當前互聯網視聽產業急速發展下產生的各種問題的一次重點約束,根本目的是為了防止未成年人節目出現商業化、成人化和過度娛樂化傾向。未成年群體(以00後為主)是互聯網視聽產業的主要受眾群體之一,對一些年齡定位較低的平臺而言,則完全是目標受眾。
《規定》的出臺對整個互聯網視聽產業而言無疑是一記重錘,此後內容格局或將迎來前所未有的改變。
14條禁止收緊內容紅線,早戀、豪門、遊戲或成禁忌
在《規定》中,廣電總局明確提出未成年人節目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渲染暴力、血腥、恐怖,教唆犯罪或者傳授犯罪方法;
(二)除健康、科學的性教育之外的涉性話題、畫面,肯定、讚許未成年人早戀;
(三)詆譭、歪曲或者以不當方式表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
(四)歪曲民族歷史或者民族歷史人物,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
(五)宣揚、美化、崇拜曾經對我國發動侵略戰爭和實施殖民統治的國家、事件、人物;
(六)宣揚邪教、迷信或者消極頹廢的思想觀念;
(七)宣揚或者肯定不良的家庭觀、婚戀觀、利益觀;
(八)過分強調或者過度表現財富、家庭背景、社會地位
(九)介紹或者展示自殺、自殘和其他易被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險環節、遊戲項目等;
(十)使用毒品、興奮劑等違禁藥品或者表現酗酒、吸菸、濫用藥品;
(十一)表現違反社會公共道德、擾亂社會秩序等不良舉止行為;
(十二)渲染幫會、黑社會組織的各類儀式;
(十三)宣傳、介紹各類電子遊戲;
(十四)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其中,宣揚暴力血腥恐怖、詆譭優秀文化、歪曲歷史人物/事蹟等禁止條例曾被多次提及,但從未專門針對未成年人節目提出過。在《規定》裡細化強調,很有可能意味著這些審查標準在未成年人節目中將更加嚴格。
和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尚未定型,經驗和判斷力的不足很有可能導致他們盲目跟風,踐行行為崇拜。因此,未成年人節目內容必須端正價值導向,稍有不正的苗頭就有可能面臨監管風險。
第二條:不得含有除健康、科學的性教育之外的涉性話題、畫面,不得肯定、讚許未成年人早戀。前半句把控起來並不難,難的是後半句。
表現高中男女生之間自然產生的懵懂情愫,如《致我們單純的小美好》《最好的我們》《你好,舊時光》《忽而今夏》這類青春校園劇算不算肯定、讚許未成年人早戀呢?據鸚鵡君所知,《悲傷逆流成河》這類“保證了原著情感基調”、愛在成年前的青春偶像劇正在趕來的路上。
青春校園是影視劇裡的重頭題材,以主角年齡劃分,涉及未成年愛情的不在少數。在講述中學校園的故事中,完全不表現愛情這一主流情感元素是非現實的。
仔細研究以上提到的青春校園劇可以發現,劇中的男女主角在未成年階段雖然互有好感,但都沒有確立戀愛關係,前期劇情一般沒有你儂我儂的戀愛展現,而是主打他們在彼此的影響和幫助下實現了自我成長。
其實,從《最好的我們》《你好,舊時光》今年相繼登陸衛視可以看出,審查部門並不會僵硬地排斥這類青春劇,完全取締涉及高中校園愛情的青偶劇的可能性不大。
但從《最好的我們》登陸浙江衛視後被刪去了學生和老師頂嘴吵架這類“主角不良”情節,以及男主摸頭殺這類撒糖情節來看,劇方在塑造主角形象、描述情愫發展時勢必要更加謹慎。
第八條:不得含有過分強調或者過度表現財富、家庭背景、社會地位的內容,這讓鸚鵡君不由想到了此前被群嘲“道明寺太窮”的新版《流星花園》。新版《流星花園》編劇方慧曾在微博表示,項目在劇本改編階段就接到了相關部門
可以肯定的是,未來涉及富家豪門的劇集都不能著重、刻意地展現優越的物質生活,在渲染人物氣質方面需要把握一定的尺度——既不能像《我的前半生》裡羅子君一樣被扒出服飾奢侈,引發平貧富討論,也不能流於山寨,被群嘲“貧窮”失真。
第十三條規定,節目內容不得含有任何宣傳、介紹各類電子遊戲的內容。這對一些亟待開發或正在製作的電競題材劇可能是一道極難跨越的障礙。雖然電競題材劇未必有對應的遊戲產品相伴生,但需要清晰的是,這條規定的出發點是避免未成年人接觸和了解遊戲,以免他們產生興趣,繼而沉湎。
可以想象,很多電競題材IP如果失去了00後受眾,生存空間將會十分狹隘。當然,就目前的市場環境來看,電競題材影視劇的前途本就渺茫,無論是去年的《夢想X計劃》,還是今年年初的《最強男神》都沒能打開題材市場,吸引投資者的關注。
當前,有關電子遊戲的內容大多出現在視頻廣告中,部分中插廣告以小劇場的形式進行推薦。因此比起題材選擇,製片方和平臺方也許更應該把控廣告承接環節。
除了節目內容層面的一系列禁止,《規定》還明令禁止邀請未成年人參與節目製作,要求其服飾、表演應當符合未成年人年齡特徵和時代特點;不得誘導未成年人談論名利、情愛等話題;不得利用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禁止未成年人節目宣揚童星效應或者包裝、炒作明星子女等等。這樣看來,國內正在起步的童星產業勢必也要受到嚴重打擊。
事實上,《規定》的產生早有苗頭。7月初,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就曾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廣電局發佈《關於做好暑期網絡視聽節目播出工作的通知》,對青少年視聽環境的重視程度可見一斑。
互聯網的廣泛性和自由性決定了視聽節目難以在一個鬆散的規制中自覺朝正向發展,《規定》的誕生也預示著以後的監管力度將越來越強。
如今一味強調避險可能正是一種危險的表現,畢竟紅線高低有時還會視內容的市場熱度而定,未來,避免風險的最好辦法也許只有找到正確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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