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市委书记杜学军主持召开2018年第40次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部署民族宗教、作风建设、巡察、纪检监察等工作。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乌兰察布市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要求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快创建步伐,有力有序推进创建工作;要全面对标补差,细化重点任务,明确职责要求,狠抓工作落实;要创新方法和载体,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细化方案;要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协调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乌兰察布市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宗教政策,结合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要切实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建立定期研究分析机制;要加强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坚持目标导向,制定整改方案,狠抓工作落实。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中央办公厅作风建设督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要求牵头部门细化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安排,强化责任担当,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抓好作风建设督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届自治区党委第四轮巡视动员部署会精神,强调要围绕“两个坚决维护”深化政治巡察,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要围绕“五个持续”深化政治巡察,加大巡察力度,推动问题整改;要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确保整改到位、改出实效。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共乌兰察布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同级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监督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常委班子成员积极支持市纪委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市纪委要认真履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真正发挥好监督作用。
会议听取了上半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强调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要深化专项整治,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运用好“四种形态”,深化党内监督。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乌兰察布日报记者 滕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