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定管理规范》解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委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和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17〕75号),市民政局、市残联制定了《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定管理规范》,现解读如下:

一、资格条件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 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同时,符合政策衔接规定,属于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人员。

二、政策衔接

一是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同时享受;二是领取高龄津贴的残疾人可同时享受“两项补贴”;三是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可同时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可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四是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五是享受因公致残生活、护理补贴(津贴)的,可择高享受“两项补贴”;

六是享受离休老干部护理费的,可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七是企业自主发放的生活、护理补贴(津贴),不影响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领;八是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两项补贴”;九是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按有关规定执行;十是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三、申领程序

个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区县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区县民政局审定

四、补助标准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每人每月60元,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每人每月50元。

五、退出机制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定期复核、动态退出的方式进行。

六、补贴资金计发时间和方式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符合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的补贴资金全部实行按月打卡发放到个人账户。

七、办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地点:各乡镇(街道)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业务窗口。

八、办理时限

“两项补贴”初审审核审定手续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公示期限)。有疑问或有异议需要组织再次调查核实的,可延长20个工作日作出审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