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1 2020年,持一建、二建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将不能再担任项目负责人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临时建造师

2003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明确规定:取消项目经理的行政审批,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过渡期最初定于2008年2月27日截止。好多省因为通过建造师考试的人不多,把过渡期又延长了一段时间。在过渡期内,原来的一、二级项目经理可以办理临时建造师证书,和注册建造师证书有同等效力。如果过渡期内没有通过建造师考试,过渡期满,临时建造师将不能继续使用。

目前有多少临时证书?

据注册信息,截止目前,全国目前临时一级建造师2.3万左右(现已取消),临时二级建造师13.5万左右。

临时证书后考取建造师可以进行免试。

一级建造师免试要求(全国)

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二级建造师免试要求(看各省份要求)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019.07.1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1.自2019年7月19日印发通知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2.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3.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部分省份已陆续开始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证书了

截至目前,19省市先后宣布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包括湖北、云南、浙江、江苏、吉林、四川、北京、黑龙江、福建、山东、山西、河北、广东、安徽、重庆、陕西、天津、河南、上海。

各省份通知明确了两个时间,一个是“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再办理临时二级建造师各项注册业务”的时间,另一个是“暂可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时间。

各省份“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再办理临时二级建造师各项注册业务”的时间

1.湖北(2019.08.02);2.四川(2019.08.08);3.江苏(2019.08.08);4.黑龙江(2019.08.16);5.福建(2019.08.16);6.北京(2019.08.19);7.河北(2019.08.20);8.山东(2019.08.20);9.广东(2019.08.21);10.安徽(2019.09.05);11.浙江(2019.09.11);12.重庆(2019.09.12);13.陕西(2019.09.17);14.天津(2019.09.27);15.河南(2019.09.30);16.上海(2019.10.12);17.云南(2019.11.14);18.山西(2019.12.09);19.上海(2019.10.12)

各省份“暂可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时间

大部分省截止时间为2019.12.31,少部分省份如云南、陕西、山西、吉林则不同:

1.云南:2019.11.14;2.陕西:2020.12.31;3.山西:2020.03.31;4.吉林:2020.12.31

全国一级建造师66万人,二级建造师185万人,随着建造师的普及及政策性要求持证上岗,取得建造师的人数仍将激增,取消临时证书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