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 从于海明反杀宝马男案,看中国司法建设

于海明反杀宝马男案,一开始大家觉得按照以往的惯例,于明海应该会被定性为防卫过度,网上很多民众都在呼吁应当为:正当防卫,无罪。最后得知警方通报: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 不负刑责,很多民众拍手叫好声,觉大快人心。

认定了于海明的正当防卫,正是作出了如此迅速的决定。中间没有纠结,没有矛盾,没有犹豫。8月27号案发,公安机关连夜介入,9月1号撤销案件。这在我们法治进程中是非常少见的,是重要的进步。在民众觉得可能会定性为防卫过度的担心中,且在很短时间内出无罪的结果,确实不得不让人叫好,放在90年代真的是难以想象。

90年代初在我们乡下,就发生过类似的夺刀反杀人案。那时候我还只有几岁,所以很多细节我并不太清楚,都是听到大人们在议论,最后是乡民联名上书,才是以防卫过度判了几年,最后还是因为在狱中表现好,才提前出的狱。据说一开始可能判死刑的。如果不是因为那个被杀死的人是乡里出了名的地痞流氓,加上乡里很多民众联名上书,这个正当防卫只怕是会被判死刑。


对方持刀行凶,除了躲避逃跑,就只剩下夺刀反击,在那种情况下,作为一个普通人,谁还会有方寸,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大都已经没有了平常的理智清醒,更别说,怎么反击既能保护了自己,又不伤害对方,注意力度,不伤要害,这个只有武侠小说里久经江湖的武林高手才能做得到。如果别人只是踢了你一下,并没对性命构成威胁,你却持刀将对方杀害,这种就是真的防卫过度了。

还记得好像二零零一左右吧,具体时间也不记得了,偶然在电视上看到一个什么节目,大概是法律求助的,也是一个正当防卫,被指控成故意杀人罪。当事人,经常被对方欺负,一次在被压在草地上被殴打,于是顺手捡起旁边的一块石头砸了对方的脑袋,没想到把人砸死了。其实这个是一个防卫行为,砸死其实只是一个意外,当事人拿起石头砸人,往往是本能的反应,大概不会去想会不把人砸死。只记得当事人的父母,四处求人,想要救子,记得好像家里还很困难。最后怎么样了我也不知道,是在别人家里玩,看了一会会。不知道有没有知道这个事件的朋友。

去年看了电视剧《阳光下的法庭》真心觉得不错。要是现实中的警察,法官,检察官像剧中的那样就很好。今年看到于海明案,我觉得这就是在进步,剧中也一直强调司法建设的进步,也你敢于承认司法机构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算得上是一部良心剧。

只是想起90年代的陆金凤案,真的是又是痛惜,又是同情。而想起聂树斌案,以及一些类似聂树斌案的案件,不仅仅是气愤,甚至还有一丝的恐惧,担心自己哪天也一个不小心就成了替罪羔羊。感觉司法建设真的是个大问题。当看到于海明案,我意识到已经进步了。不再是死搬硬套的法律条条框框了。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比较是用来维护公平正义的,是用来服务于人的,帮助人的。如果不能结合现实中可能出现的很多特殊情况,一味的死搬硬套,钻牛角尖,反倒可能有失公平,甚至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