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市區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為進一步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物排放,11月18日,市政府發佈《湛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禁止冒黑煙和超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在我市建成區及周邊區域內使用。11月22日下午,市生態環境局召開新聞發佈會,向媒體介紹《通告》的有關情況。

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機械類型:工程機械(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非公路卡車等)、農業機械、林業機械、材料裝卸機械、工業鑽探設備、機場地勤設備等機械。

非道路移動機械雖然在保有量上少於機動車,但大部分為老舊機械,冒黑煙等現象嚴重,是我市氮氧化物(NOx)和細顆粒物(PM2.5)排放的重要來源之一。一臺高排放挖掘機的汙染物排放量相當於50多輛國五排放標準的小汽車,顆粒物排放量相當於60多輛的國四卡車。

《通告》中明確的禁用對象,包括使用過程中排放黑煙等可視汙染物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煙度超過《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 36886-2018)所規定的III類限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禁用區”包括主城區片(141.0平方公里)和坡頭區片(36.5平方公里)。具體範圍指國道325線(文車村口)-疏港大道-鴨槽乾渠-瑞雲南路-黎湛鐵路-機場路-湛江機場-南柳河-新湖大道-疏港大道-興港大道-東側海岸線-軍民閘口-調順島東側海岸線-湛江電力有限公司-鄉道671線-海田路所含區域,以及麻斜海東岸-龍王灣以南-海東快線-省道081線-省道373線-麻坡路(鄉道705線)-麻斜路-麻斜渡口所含區城。

《通告》將於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實行,實施前三個多月為宣傳教育期。擁有或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單位或個人可到生態環境部機動車環保網(網址:http://www.vecc.org.cn/)信息公開欄目中查詢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放標準。擁有不達標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單位或個人,可選擇自主淘汰老舊機械,或者加裝汙染控制裝置,保證機械在穩定使用時不冒黑煙,並且尾氣排放達標。

在《通告》正式實施後,對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將依據《廣東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第八十一條進行查處,依法責令其改正,處兩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工整治。

下一步,我市相關部門將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數據庫,並重點加大施工工地機械使用的監管力度。市民在禁用區內發現冒黑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可撥打12345市民服務熱線電話舉報,相關主管部門將核實群眾舉報情況並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