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最高检网上新闻发布会”首次启用《法制日报》记者视频提问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子阳

3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开展涉农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发布第十六批指导性案例。

因为疫情防控需要,最高检首次启用“最高检网上新闻发布会”专用微信群与记者互动。《法制日报》记者通过视频连线方式进行提问。

记者

我们注意到,第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有一个检察机关督促基层镇政府依法履职实现农村垃圾治理的案例。请问,当前在实现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中,检察机关发挥了什么作用?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中之重,也是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关键之举,对于促进乡村治理具有积极意义。近年来,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手段,在实现乡村人居环境改善中发挥出独特的作用。

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怠于履行职责,导致环境污染行为发生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但农村环境治理涉及多个行政监管主体,包括规划、环保、国土、城建、农业等多个部门,也包括基层人民政府。如何在个案中确定监管主体是检察机关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基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有监管责任,并在农村环境治理、生活垃圾处置等方面起主导作用。结合镇政府的法定职责,及其在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方面具有的统筹优势,如果环境污染行为与其违法行使职权直接相关的,检察机关应当督促镇政府依法履职。

其次,整改不仅要看承诺,更要看实际效果。对镇政府针对诉前检察建议作出的整改回复,检察机关应当密切跟进调查。对无正当理由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当然,检察机关在办理该类公益诉讼案件中,仍然应当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能够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职的,就应当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履职。对于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仍不依法全面履职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此外,在办理该类案件中,检察机关还应当通过办案,促进建立本地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应当做好“后半篇文章”,结合办案中发现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开展调查,对于本地区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积极推进类案问题“一揽子”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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