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50個常用建築工程施工技術規範,基礎、結構、裝修、砌體、防水等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規範

地下連續牆施工前應通過試成槽確定合適的成槽機械、護壁泥漿配比、施工工藝、槽壁穩定等技術參數。

地下連續牆施工應設置鋼筋混凝土導牆,導牆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導牆應採用現澆混凝土結構,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於C20 ,厚度不應小於 200MM;導牆頂面應高於地面 100MM ,高 於 地 下 水 位 0.5M 以上,導牆底部應進入原狀土 以上,且導牆高度不應小於1. 2M;導牆外側應用黏性土填實,導牆內側牆面應垂直,其淨距應比地下連續牆設計厚度加寬 40MM ;導牆混凝土應對稱澆築,達到 設計強 度的 7 0 %後方可拆模 ,拆模後的導牆應加設對撐;遇暗浜、雜填土等不良地質時,宜進行土體加固或採用深導牆鋼筋籠製作允許偏差及安裝誤差應符合下列規定

鋼筋籠製作允許偏差應符合表鋼筋籠安裝誤差應小於 20MM水下混凝土應採用導管法連續澆築,並應符合下列規定導管管節連接應密封、牢固,施工前應試拼並進行水密性試驗;導管水平佈置距離不應大於 3111 ,距槽段兩側端部不應大寧 1. 5 M,導管下端距離槽底宜為 300MM~500MM,導管內應放置隔水栓;鋼筋籠吊放就位後應及時灌注混凝土,間隔不宜大於 4H水下混凝土初凝時間應滿足澆築要求,現場混凝土坍落度宜為200MM±20MM ,混凝土強度等級應比設計強度提高一級進行配製;槽內 混 凝土 面上升速 度 不 宜小於 3M/H 作 ,同時不宜大於5M/H ,導管埋入混凝土深度應為 2 M〜 4M,相鄰兩導管內混凝土高差應小於 0.5M ;混凝土燒築面宜高出設計標高 3 00MM〜 5 00MM。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在基坑(槽)或管溝工程等開挖施工中,現場不宜進行放坡開挖,當可能對鄰近建(構)築物、地下管線、永久性道路產生危害時,應對基坑(槽)、管溝進行支護後再開挖。土方開挖的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相一致,並遵循“開挖支撐,先撐後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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