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检察院消息:日前,由崇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陈建雄徇私枉法、受贿案,崇仁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建雄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七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判决后,陈建雄提出上诉,二审裁判结果:裁定维持原判。
2018年8月,宜黄县公安局二都派出所所长陈建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抚州市纪委监委指定,陈建雄正接受崇仁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陈建雄简历
陈建雄,男,汉族,1972年12月出生,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4年7月——宜黄县黄陂中学教师;
1997年8月——宜黄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民警;
1998年8月——宜黄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科员;
2007年4月——宜黄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2011年2月——2018年8月宜黄县公安局二都派出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