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法人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同样可因涉嫌拒执犯罪受到法律严惩。日前,湖南临湘市人民法院协同当地公安,终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山西新奇陶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从其家乡陕西省三原县押解至临湘市看守所羁押。
2017年12月2日,该院判决陕西新奇陶瓷有限公司偿还蒋某、吴某货款660921元。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且在执行期间约谈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徐某,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约谈中得知被执行人已将公司所有的土地、设备进行出租,每年有七十余万元租金收入。被执行人以负债太多为由对蒋某、吴某的货款拒绝支付,涉嫌拒执犯罪特征明显。综合全案其它主要证据,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徐某已符合拒执犯罪的构成要件,遂果断决定对没有主动投案的徐某进行网上追逃。
陕西警方抓获徐某后,迅速向临湘市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正处于双休日,该院司法警察大队政委王深辉同志接令后,向家里作了简单交代,即刻带领两名司法警察前往三原县押解徐某。往返行程近2000公里,耗时两天。司法警察一行克服了路途遥远、转运频繁、环境复杂、嫌犯抵触情绪大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将徐某顺利押解至临湘。在严惩失信、匡扶正义、弘扬法治的同时,也凸显了该院司法警察政治强、作风优、业务精、纪律严,受到了相关领导、同仁的充分肯定。
单位拒执,法定代表人担责,在该院惩戒拒执犯罪史上尚属首次,极大震慑、挤压、增大了拒执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藏匿空间,成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又一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