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 我市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本报讯(记者张俊)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市煤炭行业开展为期3个月的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和风险预防控制,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这次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至2020年2月29日,将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攻坚和巩固提升四个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各产煤县(市、区)政府、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煤矿企业紧紧围绕主题,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部署,制定工作方案。

自查自纠阶段,各产煤县(市、区)政府、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煤矿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彻底盘清煤炭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自检自查工作台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逐项分析研究,按“五定原则”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整改,确保所有问题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各产煤县(市、区)按分片负责、包保到矿原则,对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排查,指导督促各煤矿企业严格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市政府将组成4个工作组按分片负责原则,对各产煤县(市、区)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自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督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组织开展情况、台账建立情况、一般问题立行立改情况和重大问题整改方案制定落实情况等。

重点攻坚阶段,各煤矿企业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认真组织整改,对能及时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限期组织整改到位。各产煤县(市、区)组织对所有煤矿企业自查发现问题和新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全面跟踪检查,市级工作组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煤矿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抽查。抽查紧盯高风险矿井,重点加强对可能存在边建设边生产、超层越界开采的矿井,长期停产、限期开采的矿井,安全保障能力弱的矿井的抽查检查,全面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巩固提升阶段,各产煤县(市、区)、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组织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查缺补漏,进行隐患“清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全面巩固提升,形成长效机制,促进煤炭产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