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赌博、开设赌场”离我们有多远?

麻将、扑克作为我们常见的娱乐方式,老少皆宜、喜闻乐见,但利用此种方式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也非罕见,还需我们提高认识,正确区分是娱乐行为还是违法犯罪行为,不要逾越法律红线。

何为违法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何为聚众赌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5-13)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何为以赌博为业?

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

何为开设赌场?

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部分赌场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参与赌博构成犯罪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什么可以做?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审核人:赵大鸣

撰稿人: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