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效果好不好?百姓来评判

江西省创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满意度“1+3”评价指标体系,即“民调+督查、监督、研判”

模式,使测评结果更科学、准确;

既客观反映工作、调动斗争激情,又体现民心民意、扩大群众参与,并将测评结果作为专项斗争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成效的重要标准。

可谓深入人心、赢得人心、鼓舞人心!

“1+3”评价指标体系是什么?

“1+3”评价指标体系以专项斗争群众知晓率、满意度第三方民意调查为主线;辅助以中央和省委督导检查,省人大、省政协及新闻媒体等部门相关监督,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及公安案事件管理平台数据研判,综合民调、督查、监督、研判情况进行评价。

该体系有以下特点:

测评范围较全面。将外部测评和内部测评结合,横向测评和纵向测评结合,网上测评和网下测评结合。


测评标准较统一。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指标体系,无论是各地各部门进行横向比较,还是月季年进行纵向比较,都有科学统一的依据,测评结果的增减变化一目了然。

测评方式较精细。有问卷调查、走访座谈、专题调研等传统测评方式,也有第三方电话随访、大数据分析等改进测评方式。

测评结果较客观。通过进一步设置广泛的测评范围、科学的测评标准、完善的测评方式,定期、动态反映和了解群众对专项斗争的认可度、满意度和意见建议。

如何具体运行?

第三方民意调查,由江西省民调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科学设置与专项斗争知晓率、满意度等密切相关调查问卷,运用CATI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系统,每月在全省范围内随机调查群众(年样本量约10万份),每半年出具一份民意调查报告报告,对全省11个设区市和100个县(市、区)专项斗争群众知晓率、满意度进行排名通报。


中央和省委督导检查,中央先后于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10月21日至10月31日,对我省开展了督导和督导“回头看”;省委将专项斗争纳入了年度专项督查重点项目,组织了全省第一、第二轮督导以及第二轮督导“回头看”、重点行业领域调研督导,均将群众知晓率、满意度作为重要内容。

省人大、省政协及新闻媒体等部门相关监督,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并由省法院、省检察院提供书面报告;省政协及其他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斗争调研;新闻媒体常态化实行监督,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

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及公安案事件管理平台数据研判,省扫黑办成立专班,定期对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线索数据进行分析研判;省公安厅依托数据平台,每月对刑事立案数、黄赌毒情警等进行汇总梳理,并将结果作为评判群众满意度的重要指标。


效果怎么样?

激发内生动力。定期对群众知晓率、满意度进行排名通报,引导各地比、学、赶、帮、超,营造“后进赶先进、先进更先进”浓厚氛围。今年上半年全省扫黑除恶知晓率、满意度达92.06%、96.24%,较去年全年分别上升15.17%、2.25%。特别是全省13个重点县(市、区)奋起直追、迎头赶上,扫黑除恶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总体进入全省中游以上水平,有的进入全省前列。


集中解决突出问题。针对群众反映“行霸”“市霸”问题比较集中的情况,各地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治乱领导小组,深化专项整治,九江市整治“水泥霸”后,混凝土价格每吨降价30元;石城县、兴国县整治“气霸”后,液化气价格每瓶降价10-15元。

及时完善斗争策略。针对中央督导组指出“打伞破网”工作力度还待加大的问题,纪委监委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深挖彻查,月平均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数是督导前的7.6倍,涉黑案件“打伞”比例由督导前的41.5%上升到现在的96.5%。


编审:郭辉民、陈双双

监制:吴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