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的历史上,因为家天下的模式下,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使得历朝历代皇权在继承时,难免发生各种各样的政治斗争。这种因为贪婪而引发的权力斗争,很多时候都抑制了人性之中的真善美,表现出极为残酷的特点。
兄弟相争,以子嗜父,篡位夺权,历史上为了皇权不顾人伦之情的政治斗争不胜枚举,而在这其中尤为残酷与不人道的一种制度,就是“子贵母死”的制度,翻译成白话文,就是如果儿子被确定为皇位的继承者,那么母亲就要被杀死。
一、“子贵母死”制度产生的原因
历数中国各朝各代,虽然在皇权的继承中,“子贵母死”的现象并不少见,但真正将其作为一种继承人制度的的王朝,却只有一个南北朝时期的“北魏”,这其中既有历史的遗留原因,也有北魏王朝本身的因素。
1、 历史的延续
首先从历史的延续上来看,北魏王朝是南北朝时期第一个在北方建立政权的国家。在它之前,从东汉末年到魏晋时期,由于多年的战乱,世祖门阀的兴起,外戚家族在皇权的继承过程之中,很多时候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这就势必导致外戚集团在国家统治力量之中的壮大,进而又影响到皇帝的权威。换句话说,从皇帝的角度来看,外戚集团的兴起,本来是皇帝用来平衡世族门阀势力的一种保障,但后来外戚本身也成了士族门阀的一部分。
不管是西汉末的王莽,还是东汉末的何进,甚至一代枭雄曹操,也将女儿嫁给了汉献帝刘协,也就是说他其实也能跟外戚连上关系。
王莽篡汉,何进乱国,曹操“挟天子而令诸侯”,如此种种行为,对于皇室来说,自然是一种灾难。
“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北魏王朝的建立者,自然是看到了汉末以来外戚干政对于皇权继承的危害,在此基础之上,采取了 “子贵母死”制度。
《魏书》记载:
“初,帝(明元帝)母刘贵人赐死,太祖告帝曰:‘昔汉武帝将立其子而杀其母,不令妇人后与国政,使外家人为乱。汝当续统,故吾远同汉武,为长久之计。”
由此可以看出,北魏王朝“子贵母死”制度的建立,实际上是对于汉末以来外戚乱政的一种矫枉过正的制度选择。
2、 北魏王朝统治者的特殊性
另一方面,这种几乎可以说是反人类的现象,能够以制度的方式确立下来,也跟北魏王朝统治者的特殊性有关。
汉朝以后独尊儒术以后,儒家正式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而儒家一向提倡的是忠孝治国,欲立其子而亡其母,显然是不符合忠孝治国的理念
而之所以会发生这种现象,跟北魏统治者的出身有关。北魏统治集团,原本是北方草原的少数民族,其在建立北魏政权以前,实际上并没有成建制的国家体系,整个鲜卑族组织结构还停留在奴隶制时代,而奴隶制时代有个典型的特点就是法度残酷而不近人情,说的再直白一点,就是文明的发展程度还比较落后。
在此基础之上,就形成了北魏统治者将这种残酷的制度视之为一种解决政治问题的手段的基础,又因为没有受到传统的儒家孝文化思想的影响,以至于延续了很长一段时间。
二、“子贵母死”制度在北魏施行的特点
1、 北魏“子贵母死”制度的预发性
那么这种不人道的制度,如何在北魏王朝能够真正的实施下去呢?难道北魏这么多位皇帝,就没有一个孝顺的吗?如果说北魏的开国之君施行这种政策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以后的君主继承人,本身也是这种制度的受害者,为什么还能一直将这种制度继承下来呢?
这就跟北魏朝廷如何实施“子贵母死”的制度有关了。根据《魏书·道武帝宣穆皇后传》记载:
“魏故事 ,后宫产子,将为储贰,,其母赐死,故后以旧法薨。”
也就是说,一旦某位皇子被确立为储君,从他出生的时候,其母亲就会被按照“子贵母死”的制度所杀。
那么在这种残酷的制度之下,其实作为储君的皇太子,根本就没有跟母亲建立母子情的机会,因之等他长大以后,也不能感受到这种制度的残酷之处。
所以说,北魏“子贵母死”这种制度能够施行并延续下去,有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其预发性,即不是等皇子长成以后再去杀他的母亲,而是从皇子刚确立储君地位的时候,就杀掉他的母亲。
2、 皇位继承与政治斗争的交互性
另一个方面,“子贵母死”制度之所以能够在北魏施行和延续下去,也是因为其不仅仅关乎着皇位的继承,同时也跟王朝本身严酷的政治斗争有关,是这两个原因交互之下的产物。
前文说过了,北魏建立以前,鲜卑族的制度结构是比较原始的奴隶制,而且还是游牧民族下部落制基础之上的奴隶制。这也就是说,北魏王朝本身就是由一个个部落组成的集合体建立的,每个部落之间相互独立,都拥有强大的实力。
在这种基础之上,皇后的背后,往往有一个庞大的部落作为其后盾,这就给后宫干政制造了基础,所以如果出现“子弱母强”的局面,后宫干政几乎就是注定的,因为皇后既有地位,又有可以信任的军事力量作为支撑。
在此基础之上,“子贵母死”的制度,就不仅是关乎到皇位继承的问题,也是皇室与其他鲜卑族政治势力斗争的结果,是维护这样一个松散的统治集团,建立统一国家的基础。
所以说,北魏“子贵母死”的制度的施行,本身又具有皇权继承和政治斗争交互性的特点。
三、“子贵母死”制度虽昙花一现,却符合北魏王朝
“子贵母死”这种继承人制度,因为不符合儒家文化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理念,所以在历史上如昙花一现,只在北魏出现。事实上到了北魏后期,这种制度已经就被废止了。
从后世对其评价来看,自然是批评的声音居多。
《魏书》之中曾这样评价这种制度:
“钩弋年稚子幼,汉武所以行权,魏世遂为常制。子贵母死,矫枉之义不亦过哉!”
说这种制度是矫枉过正,显然还是太轻了。从现代人的角度来看,这根本就是历史的倒退和文明的耻辱。
然而从北魏当时的历史发展来看,因为特殊的统治者背景和外部环境,北魏王朝实际上根本没有办法从根子上解决统治集团内部山头林立的现象,皇室只是因为其力量最强,所以才能坐在皇位上,鲜卑族人也明显没有中原王朝那种“正统”的概念。
在这种社会现实下,“子贵母死”的制度不仅是对皇位继承的保证,也是草原上“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的直接体现,杀一个皇后,或者说妃子,是北魏皇室对于其他鲜卑贵族的威慑和警告。
用今天的话说,鲜卑皇族需要用这种我强我就可以为所欲为的方式,震慑其他部族。事实上北魏后期废除“子贵母死”的制度以后,其他鲜卑贵族迅速的意识到了皇室的衰弱,进而开始迅速坐大。
《魏书》记载,在“子贵母死”的制度被打破之后,太后族的贺兰部就出现了反意:
“肥如侯贺护举烽于安阳城北,故贺兰部人皆往赴之,其余旧部亦率子弟招集族人,往往相聚。”
由此可见,其他鲜卑贵族将“子贵母死”制度的被打破,当成是皇室衰弱的表现,从而开始不听号令,有了分裂北魏的想法。
综上可知,子贵母死的制度虽然在后世遗臭万年,但因为北魏王朝统治者游牧民族出身的特殊性,使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皇室的权威与皇位的继承,有利于北魏国家的统一。
四、结语
“子贵母死”这种残酷的政治事件,在历史上因为对于至高皇权的争夺,并不少见。但将其作为一种国家的继承人制度,却只有南北朝时期的北魏王朝。这一方面是由北魏王朝之前,外戚在历史上的负面影响造成的。另一方面,也是北魏统治者阶层特殊的身份背景所导致的。
从其施行特点上来看,北魏王朝的“子贵母死”制度具有预发性和皇权继承与政治斗志的交互性两个特点。它既是一种有关最高权力继承人的制度,也是作为北魏统治者的鲜卑族本身激烈内斗下达成脆弱的政治平衡的一种表现。
从其影响上来看,后世对其评价普遍不高,但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又确实在维护北魏国家统一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只能说一种饮鸩止渴的救时之策。
参考文献:
《魏书》
《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