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條意見助力疫情防控護航復工復產

湖北省檢察院出臺

《關於充分發揮民事檢察職能

有力服務和保障疫情防控

和企業生產發展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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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檢察院向全省各級檢察機關印發《關於充分發揮民事檢察職能有力服務和保障疫情防控和企業生產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最高檢和省委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發揮民事檢察職能,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保障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產,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湖北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意見》共十二個方面內容,要求湖北各級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要堅持黨的領導,服從服務疫情防控大局;加強業務指導,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加強溝通協作,做好案件受理和辦理工作;把握監督重點,突出對審判程序和執行活動的監督;加強精準監督,妥善辦理涉疫涉企民事裁判結果監督案件;推進專項監督,及時辦理涉疫涉企虛假訴訟監督案件;立足疫情防控,堅持監督與支持並重;落實繁簡分流,提升辦案質效;積極妥善化解涉疫涉企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加強社會綜合治理,積極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創新辦案方式,確保疫期辦案安全;加強法治宣傳,營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圍。


《意見》強調,湖北各級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要堅持黨的領導,服從服務疫情防控大局。要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務來抓,找準民事檢察工作服務疫情防控大局的結合點和著力點,充分履職,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切實把民事檢察的制度優勢轉化為司法治理效能,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維持正常經濟社會秩序、營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提供有力的服務和保障。


《意見》要求,省院要加大對全省涉疫民事檢察工作及案件的業務指導力度,全省各級院要著力強化與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密切相關的合同履行、勞動爭議、醫療損害賠償、消費者權益保護等領域民事裁判結果監督案件、審判違法監督案件、執行監督案件的辦理,加強對新情況新問題、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研究,準確把握新冠肺炎疫情作為不可抗力的適用規則,衡平疫情防控公共利益與企業、個人合法權益保護關係,確保案件處理與當時當地的疫情防控形勢和防控措施相契合。


《意見》指出,湖北各級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要加強溝通協作,加強與案件受理部門的溝通協調,注重與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律師協會、工商部門和行業協會等組織的溝通協作,做好案件受理和辦理工作;把握監督重點,對影響企業復工復產、損害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的審判、執行違法行為,及時建議糾正。加大民營經濟司法保護力度,緩解工業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因疫情造成的生產經營困難,幫助企業恢復良性運行;加強精準監督,加強對與疫情相關的合同糾紛、勞動爭議、醫療損害賠償、消費者權益保護等類案的研究,積極辦理在法律適用等方面具有引領價值的典型案件,力爭監督一件解決一個領域、一個地方、一個時期司法理念、政策、導向問題;推進專項監督,重點關注、及時辦理疫情期間虛假訴訟易發多發的以“套路貸”“高利貸”為典型形式的民間借貸、追索勞動報酬、以物抵債、企業破產、保險理賠等領域涉企案件以及仲裁、公證等非訴執行案件;

堅持監督與支持並重,充分考慮疫情對審判、執行工作的影響,準確把握法律監督與保障企業復工復產並重的原則,審慎提出監督意見。


《意見》要求,湖北各級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要落實繁簡分流,通過進一步簡化辦案流程,下放權限、減少審批層級,促進辦案專業化、提質增效;創新辦案方式,疫情防控期間,根據技術條件和工作需要,採取遠程辦公、分散辦公、彈性辦公方式工作;用好用足手機客戶端、微信公眾號、遠程視頻接訪系統,把“不接觸的服務”送到群眾身邊。


《意見》強調,要拓展民事檢察部門參與社會治理的途徑,積極延伸辦案職能作用。主動為企業提供法律諮詢,向企業宣傳相關法律政策;切實保障農民工、殘疾人、失業者、貧困者等弱勢群體以及疫情求助者的合法權利;積極妥善化解涉疫涉企矛盾糾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把普法工作融入監督辦案全過程、各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