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昆明市消协发布2019年度“十个贴近民生的消费提示”和“十个具有代表性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这是昆明市消协连续第九年开展该项评选。
今年开展“双十”评选,主要是结合中国消费者协会2020年“凝聚你我力量”消费维权年主题,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引导消费者学习维权知识,增强维权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同时及时阻止侵权行为扩大、督促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凝聚消费维权消费者共识、经营者共识和社会共识。
昆明市消协抓住消费热点、难点和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发布消费提示,2019年发布的消费提示或针对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数据分析报告反映出来的共享汽车、房屋中介服务、电脑维修等消费维权焦点,或针对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消费重要时间节点,或针对大中学生、儿童、老年人、农村消费者等消费群体,或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电动自行车、商洽会等专项监管工作,因贴近百姓生活,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教育引导效果。
昆明市消协也注重结合维权难点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这些案例集中表现了全市受理和解决消费者投诉中反映出的维权难点,涉及汽车、房屋、保健品、预付卡等,具有一定代表性。
十个最贴近民生的消费提示
1、委托房屋中介服务应认真审查合同进行三方签约
注意要点:①选择证照齐全的房屋中介(即房地产经纪公司);②了解核查中介宣传是否属实;③认真审查合同进行三方签约;④不要轻信房地产经纪的口头承诺;⑤注意留存消费凭证积极主动维权。
2、送修电脑要注意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注意要点:①送修前简单排查,做到心中有数;②对比咨询,寻找规范诚信的维修商家;③重要资料提前留存加密,注意保护隐私;④事先协商维修费,填写维修凭证;⑤维修时留心观察,避免硬件被偷梁换柱;⑥验收确认再付款,保留好相关票据。
3、野生菌虽味美 食用谨防中毒
注意要点:①学会鉴别野生菌常识;②谨慎选购食用野生菌。自己不熟悉的、无法辨识的、从未食用过的野生菌不要购买;③不要随意自行采摘和食用野生菌;④安全加工和食用野生菌;⑤高度重视出现的不良反应并及时就医。
4、家长应引导孩子树立正确消费意识
注意要点:①家长应引导小朋友从商场超市购买零食,拒绝购买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商贩售卖的食品和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地址等的“三无”食品;②购买玩具应关注“3C”标志,拒绝购买和使用“三无”产品;③购买童装应注意查看中文标注的吊牌标识。根据各类指标的要求将产品分为三类,“A类”为婴幼儿用品,要求最为严格;“B类”为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C类”为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选购时应根据需求特别留意标识;④外出游玩就餐应选择正规餐厅;⑤家长应当好引导孩子消费的第一老师。
5、“商洽会”逛馆掌握七要点
注意要点:①出行尽量选公交;②逛馆看分布指南;③查看食品标识;④化妆品查看“三证”(商家产品合格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⑤珠宝先检后买;⑥警惕拒绝游商;⑦维权投诉举报。
6、使用共享汽车应明确双方约定安全合理消费
注意要点:①仔细了解使用方式;②了解企业相关资质;③事先了解保险等相关条款;④特别注意押金安全;⑤使用前验明车况;⑥养成文明安全的消费习惯;
7、购买和使用农资产品六注意
注意要点:①是选择正规的农资销售商家;②查看农资产品包装标识是否规范;③查看产品成分正确选择肥料品种;④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农资产品;⑤主动索要发票等凭证;⑥注意妥善留存少量样品。
8、服务区消费应提高维权和安全意识
注意要点:①下车时应随身携带贵重物品;②购买食品要注意保质期;③理性购买贵重旅游商品;④选择证照齐全的加油站(点)加油;⑤养成文明良好的消费习惯。
9、“双十一”选择快递服务八注意
注意要点:①选择有资质的快递企业和物流从业人员;②清楚了解相关条款;③仔细填写快递单;④妥善寄递特殊物品;⑤遵守寄递相关规定;⑥快递高峰应谨慎寄递鲜活易腐商品;⑦先验货后签收;⑧保留凭证及时维权。
10、购买火车票应选择正规渠道谨防“捆绑消费”套路
注意要点:①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火车票;②网上购票注意个人信息安全;③需留心购票软件默认搭售产生不必要的费用;④切勿“掐点”取票;⑤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文明乘车。
十个具有代表性的消费维权案例
1、二手车行驶里程不符 消协调解获补偿
消费者李先生在昆明某车行购买二手汽车,与商家签订的合同中说明汽车行程是5.6万公里,但消费者在4S店查询到该汽车行驶里程有10万公里左右,消费者要求商家进行退车、退款赔偿或补偿费用未果,投诉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消费者协会请求帮助协调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盘龙区消协青云分会工作人员来到现场了解情况,组织商家及消费者进行协商。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1万8千元购车款作为补偿,双方达成一致,消费者表示满意。
2、腻子粉质量有问题 县消协调解获赔偿
昆明市富民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段某某投诉称,其在某五金建材店购买腻子粉装修房屋,装修后发现墙面出现气泡、鼓包、脱落等情况,消费者与商家协商要求其重新处理未果,遂投诉到消费者协会请求帮助协调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收到交办件后,富民县消协立即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经调查,消费者在某五金建材店购买了1100元的腻子粉用于房屋装修,装修不久发现墙面出现气泡、脱落,消费者认为腻子粉有质量问题,重新粉刷涉及耗费原材料、人工、时间、精力等等,给消费者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和诸多不便,消费者多次找到某五金建材店要求赔偿6700元,五金店只同意赔偿4000元,双方协商未果,消费者遂向消协投诉。
了解情况后,消协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协商,由该五金店一次性赔偿消费者5000元现金,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3、商家未查验送洗物品 鞋磨损消费者获补偿
昆明市盘龙区消费者协会龙泉分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某干洗店支付60元清洗两双运动鞋,取件时发现两双鞋均有破损,要求商家赔偿未果,请消协帮助协调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龙泉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到事发地组织当事双方进行协商处理。经调查,消费者吃火锅时不小心把牛油溅到了运动鞋上,自己进行了清洗,但没洗干净,便送到干洗店进行清洗,取件时发现两双鞋鞋边均被磨破,要求商家赔偿,商家拒不赔偿,并称该消费者送来时鞋面就有磨损,消费者又称是被商家洗坏的,双方各执一词。
经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做工作,双方最终协商一致,由商家赠送消费者面值50元的洗衣优惠券作为补偿。
4、酒店住宿意外受伤 消协调解依法维权
昆明市石林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康某投诉,称其在石林某亲子酒店支付278元住宿,当晚在酒店浴室内不慎摔伤,消费者要求商家赔偿无果,请消协帮助协商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分头行动,分别到医院找受伤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到该亲子酒店房间进行现场察看。经了解,受伤人员康某系贵阳人前来石林旅游,经石林县人民医院医学影像诊断为:骶5椎体见骨质中断影,断端稍错位。引发消费者受伤的原因,是酒店房间内浴室处有台阶,但没有警示标志。
接投诉当日和次日,消协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由于涉及人员受伤,导致整个事件处理难度较大,双方因赔偿问题争论不休,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但消协工作人员不厌其烦多方做工作,查找法律依据并向双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酒店给予消费者一次性补偿人民币20123元,包括了医疗费、护理费、食宿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后期康复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5、美发不慎被烫伤 求助消协获赔偿
昆明市盘龙区消费者协会龙泉分会接到一名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某美发店烫发时,因美发店操作不当导致其被烫伤,要求商家赔偿未果,请求消费者协会帮助协调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投诉后,龙泉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经查,消费者杨某在美发店花费168元烫发,因美发店操作不当,导致头皮被烫红,消费者感觉不适,要求美发店赔偿,美发店拒不赔偿。经龙泉分会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美发店给予消费者一次性赔偿165元。
6、网订酒店引纠纷 消协调解获退款
昆明市消费者协会阳宗海分会接到消费者投诉,消费者王某在携程网支付1280元订购酒店房间,到达酒店后发现酒店环境较差并与宣传图片不一致,要求商家退款未果,请求消协帮忙协调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投诉后,阳宗海消协分会十分重视,立即安排专人与消费者及酒店方取得联系,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对经营者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现场帮助双方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酒店退还消费者订购酒店的房费1280元整,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7、新购车辆出现故障 消协调解全额退款
2019年2月2日,昆明市盘龙区消费者协会青云分会接到消费者任先生投诉,称其于2018年11月15日在云南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151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吉利汽车,行驶500公里时变速箱异响,行驶2500公里时发动机再次出现故障,到该公司报修,该公司售后维修部拆修检测了5天,仍未告知消费者具体故障原因,任先生认为汽车质量有问题,要求商家退款无果后投诉至青云分会,希望消协工作人员帮助其解决难题。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青云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组织该公司及消费者进行沟通。公司负责人表示:任先生反映情况属实,车辆故障正在进行检测中,消费者要求退款的诉求,公司正在与生产厂家进行沟通。
经工作人员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多次与商家沟通,商家最终回复同意全额退款151800元给消费者,该投诉得以圆满解决,消费者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并对分会工作人员尽心尽力为消费者排忧解难的精神,以及专业的调解能力大加赞赏。
8、使用保健品过敏 消协调解退赔
消费者韩女士投诉称,其在某养生体验馆购买喷雾保健品,商家宣传包治百病,使用后皮肤过敏,消费者不愿继续使用,与商家协商退款未果,请求昆明市盘龙区消费者协会帮助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盘龙区消协龙泉分会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了解,消费者投诉的养生体验馆位于某小区住宅内,现场未发现相关宣传资料,消费者韩女士除预付1500元的保健按摩费用外,还购买了900元产品。针对韩女士投诉的情况,消协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以下调解协议: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产品费用900元,退还部分保健按摩费用1000元,共计1900元。
9、预付消费纠纷 消协调解退赔
昆明市盘龙区消费者协会金辰分会接到消费者陈女士投诉称:其在一家美容院办理抗衰治疗护肤套餐,前两次分别办理了价值6540元、16080元的套餐,最近一次续卡缴纳57200元,但陈女士认为经过前两次的抗衰治疗,没有任何效果,在还未使用57200套餐治疗的情况下向美容院提出退款要求,但美容院坚持不退,陈女士无奈之下投诉到消协。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消费者和美容院进行当面调解。消费者陈女士要求退还自己未消费的款项,但美容院声称消费者在办理57200套餐时赠送了其价值6800元/次的脸部护理,如果要退还就要扣除已消费的6800元脸部护理费用。陈女士情绪激动,认为自己之前花了两万多元进行护理都没有效果,美容院的赠送护理也并没有商家所称的价值,不接受美容院的处理方式。经过消协工作人员一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最后双方心平气和进行协商,并当场达成一致,由美容院退还消费者第三次预付款57200元。
10、健身私教离职不退预付款 消协调解维权免损失
2019年6月,消费者宋女士和罗女士到昆明市晋宁区消保委投诉称,2019年3月,二人在阳光商业广场3楼某健身俱乐部以手机转帐方式(未开具俱乐部票据)以每人2000元的金额共向俱乐部教练缴纳4000元私教健身预付款。
5月,健身俱乐部因教练离职(后经了解,原因为该俱乐部管理混乱,工作人员未开具票据收取并贪污消费者预付款),未按照约定为宋女士和罗女士提供私教健身服务。宋女士和罗女士要求健身俱乐部退还未提供服务的预付款3320元(每人1660元),健身俱乐部以消费者的预付款未交至俱乐部,而是交至俱乐部私教手中,不能提供健身俱乐部的收款票据等为由,拒绝继续为消费者提供私教健身服务或退费诉求,双方争执、僵持不下,消费者请求消保委工作人员协调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晋宁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来到俱乐部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工作人员向俱乐部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告知经营者在该预付费消费中应承担的责任,投诉双方当事人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俱乐部退还两位消费者预付款3320元(每人1660元)。事后,消协工作人员还组织俱乐部负责人及员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内容,并指出经营者应加强自身规范管理,不得把经营风险转接至消费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