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徵地拆遷中,非法強拆一直是拆遷戶最擔心的事情,因為一旦強拆發生,拆遷戶就陷入居無定所的狀態,這對於與拆遷部門談判是十分不利的。而比強拆還要糟糕的,就是被“不明人員”強拆,此時拆遷戶該如何維權呢?
所謂“不明人員”,基本上都是拆遷部門組織的,因為強拆拆遷戶的房屋,受益者除了作為拆遷領導者的地方政府、房地產開發商再沒有其他人,而房地產開發商沒有地方政府的指示是斷然不敢參與強拆的,如果房地產開發商強拆,那就要承擔刑事責任。除了地方政府和開發商,其他組織和個人強拆拆遷戶房屋,不會獲得任何利益,只是一樁賠本買賣,而且幫助強大的地方政府強拆弱勢的拆遷戶房屋,怎麼看這也不是“替天行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