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年前遺棄我的親生父母,現在要我出錢給弟弟結婚……

我叫小雨,1987年出生,比你小几歲,我出生在安徽北部某山村。

在我出生的時候,家裡已經有了一個姐姐,3歲。

我是個女兒,我的到來屬於超生,是要被罰款的。

家裡條件不算好,我的父母就輾轉把我送人了。

送人之後,沒幾年,他們又生了一個兒子,也就是我弟弟。

我的養父母對我視若己出,我也一直以為他們是我的親生父母。

直到我大學畢業,我的養父母才鄭重地跟我說起了我的身世。

說實話,當時我挺震驚的,後來我的心中也並無多少波瀾。

因為這麼多年來,我跟我的養父母早就是一家人,不談大富大貴,起碼衣食無憂,家庭和諧。

我自己現在也結了婚,生了個女兒。

我老公家條件不錯,他也對我挺好的。

可是,一切的平靜都在元旦期間被打破了。

我的“姐姐”找到我了。

她說她費了好些時間和精力,才找到我的聯繫方式,確定我就是她失散的“妹妹”。

她來找我的目的是什麼呢?

她說:“我們的弟弟要結婚了,你也得出把力。”

是這樣的,她的弟弟要結婚了,在縣裡買了房子,只付了首付,爹媽出的。

現在要結婚,要出彩禮,要擺婚宴,根本拿不出錢來。

“姐姐”自己拿出了6萬,支持弟弟。

我這個做“二姐”的,不能袖手旁觀。

她對我說:“都是一家子姐妹,你千萬不能讓人看笑話。”

她還說:“知道你過得好,所以這麼多年,才沒來打擾你。現在是實在沒辦法了,所以找你拉一把。”

她說:“當初超生,家裡窮得厲害,走投無路才把你送人的。要不是送人,你能過上這樣的好日子嗎?”

她還說:“咱媽的意思是,她將來不要你養老了,你現在拿錢出來支持弟弟,就行了。”

我給了她1000塊,算是我的禮金。

我讓她以後不要再來打擾我了,我也不會再出一分錢。

可是,現在我攤上麻煩了!

“姐姐”說,“爸媽”要去我單位鬧事,因為我不孝。

他們還要去法院起訴我,要我付贍養費。

我想問問大家:

1.我該如何應對?

2. 假如真的對簿公堂,我能不能打贏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