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船級社CCS
2020年是交通運輸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汙染管理規則》對第四批船舶生效的公告(第83號)(以下簡稱83號公告)全面實施的關鍵年。按照“全面履職、加強服務、確保質量、加快實施”的工作方針,結合當前第四批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工作實際,3月11日至12日,中國船級社(CCS)浙江分社舟山辦事處傅斌副主任率領辦事處審核員對岱山縣蓬萊客運輪船有限公司所屬客滾船“映華03”輪和高速客船“仙洲5”輪進行了國內船舶安全管理證書(NSMC)的初次審核,審核組對兩艘船舶的安全管理體系進行了現場審核,簽發了國內安全管理證書。這也是CCS落實交通運輸部83號公告,該地區對第四批船舶實施審核的首艘船舶。
那麼,83號公告生效適用的第四批船舶都有哪些?取得證書的期限?審核發證的流程又是怎樣的?以及在審核發證過程中常見的問題又有哪些?別急,讓小編一一給您解答!
83號公告生效適用的第四批船舶
(1)沿海載客定額50人以下跨省航行的客船(客渡船除外)及沿海省內航行的客船。(客渡船除外)
(2)沿海150總噸以下的氣體運輸船和散裝化學品船。
(3)沿海500總噸及以上港內作業的油船及沿海500總噸以下的油船。
(4)沿海500總噸及以上省內航行的散貨船和其他貨船。
(5)內河3000總噸及以上散貨船和其他貨船。
對船舶國籍證書和檢驗證書在船舶種類的描述上不一致,以國籍證書為準;港內作業的油船,第四批實施後所有沿海航行的客船(客渡船除外)、氣體運輸船、散裝化學品船、油船全部實施;沿海 500總噸及以上省內航行的其他貨船,參考《關於拖輪和駁船實施〈ISM規則〉或〈NSM規則〉有關問題的通知》(海安全 [2002]368 號)文件的相關要求,即拖輪、工程船是需要實施《規則》的,無動力船舶不需要實施)。
取得證書的期限
上述適用的船舶必須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持有“符合證明”(DOC)或“臨時符合證明”及取得“安全管理證書”(NSMC)或“臨時安全管理證書”DOC——符合證明(船公司或船舶管理公司持有),公司經初次審核,其安全管理體系符合NSM 規則要求,公司將獲得全期DOC。
NSMC——國內船舶安全管理證書(適用船舶需持有該證書),在船公司或者船舶管理公司持有有效的DOC前提下,船舶才能夠申請NSMC證書。船舶經初次審核或其後的換證審核,其安全管理符合公司批准的安全管理體系(SMS),並滿足NSM規則要求時,船舶將獲得全期NSMC。
審核發證流程
適用83號公告且是CCS檢驗發證的船舶,其管理公司可選擇船舶掛靠港口所對應的CCS各檢驗單位對滿足要求的船舶提出申請簽發安全管理證書,船舶申請CCS簽發安全管理證書的前提是公司首先向海事局申請DOC審核,並經審核通過取得DOC證書。審核發證總流程如下:
核發證總體流程
公司審核流程
公司審核流程參照如下步驟進行:
(1)公司建立安全管理體系文件;
(2)公司建立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後向海事局申請DOC臨時審核,審核通過後由海事局簽發臨時DOC符合證明;
(3)公司建立的安全管理體系已在岸基和每一船種至少1艘船上運行3個月後,向海事局審核DOC初次審核,審核通過後由海事局簽發全期DOC符合證明。
初次審核時視情況會選取公司所管理的某輪為代表船。
船舶審核發證流程
審核服務通知單獲取方式:
(1)聯繫審核單位獲取
可聯繫當地分社或審核單位獲取。
(2)網站獲取
可登陸CCS官方網站www.ccs.org.cn下載獲取,網頁操作步驟如下:首頁->信息資源 ->申請表&協議 ->ISM&ISPS審核服務申請->船舶認證通知單。
臨時審核流程
申請臨時審核的船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新船或重新納入公司安全管理體系管理的船舶;
(2)已配備公司制定的適用於本船的安全管理體系文件;
(3)公司已取得適用於該船種的《符合證明》或《臨時符合證明》。
臨時審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安全管理體系審核船舶認證通知單;
(2)與該船有關的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清單;
(3)公司在3個月內對該船實施內審的計劃;
(4)船舶管理協議複印件(適用時);
(5)安全管理體系在船實施計劃。
初次審核流程
船舶申請初次審核前提條件:
(1)安全管理體系已在船運行不少於3個月;
(2)公司持有全期DOC,且覆蓋所管船型;
(3)船舶內審已完成;
(4)法定、船級證書保持有效且無檢驗項目過期。
船舶初次審核遞交的資料
(1)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發證通知書;
(2)上次審核後安全管理體系文件修改情況說明(如有修改);
(3)最新的船長安全管理體系複查報告;
(4)船舶管理協議複印件(適用時)
常見問題與解答
Q
“沿海500總噸及以上省內航行的其他貨船”包括哪些船舶類型,是否包括拖輪、工程船、砂石船、挖泥船、無動力船等,是否屬於第四批船舶?
A
拖輪、工程船、砂石船、挖泥船是需要實施《國內安全管理規則》的,無動力船舶不需要實施。
Q
沿海部分船舶登記為普通客船,但是實際上從事渡口間旅客運輸,並由當地政府管理。這些船舶雖然登記為普通客船,但實際營運和管理均屬於客渡船的範疇,這類船舶是否屬於第四批船舶?
A
以國籍證書為準,即國籍證書上登記為普通客船就應按公告要求實施安全管理體系。
Q
如何提高第四批生效船舶的船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能力?
A
建議的解決方法:(1)船公司應儘早加強培訓,逐步提高各方面的能力水平,公司建立的體系在船上全面有效實施。(2)船公司應保持船員隊伍的相對穩定,尤其是高級船員流動性不要太大。
Q
船舶在塢內可否進行初次審核?
A
不能進行初次審核, 審核時船舶應處在正常營運狀態,在船船員至少滿足最低配員的要求。
Q
船舶體系運行不足3個月,可否申請初次審核?
A
不可以。
Q
全管理協議什麼情況下適用?
A
船東委託承擔安全管理責任的管理公司時適用。
Q
嚴重不合格、一般不合格、觀察項有何區別?
A
Q
第四批船舶何時申請臨時審核?
A
在滿足以下條件時申請臨時審核:
(1)新船或重新納入公司安全管理體系管理的船舶;
(2)已配備公司制定的適用於本船的安全管理體系文件;
(3)公司已取得適用於該船種的《符合證明》或《臨時符合證明》。
Q
船舶初次審核前,公司和船舶應該怎麼做?
A
船舶初次審核前,公司確保向海事局申請並取得長期符合證明;若公司只持有臨時符合證明,公司應積極向海事局申請DOC初次審核。船舶確保按臨時審核運行計劃執行,保存有效運行記錄及證明文件,做好初次審核的準備工作。
國內船舶安全管理審核是提高船舶及航運公司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國內水上交通安全,保護水域環境,創建青山綠水、綠色交通的重要措施,也是遏制安全事故、防範汙染事件的重要手段。為全面貫徹落實第83號公告,促進航運經濟健康發展,助力交通強國建設,提高航運公司安全管理能力,加強國內船舶安全管理審核,強化船公司和船舶管理公司安全和防汙染主體責任,CCS結合第四批船舶及其航運公司的特點,制定並印發了《第四批國內船舶實施安全管理體系2020年工作計劃》,標誌著CCS對第四批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工作已進入全面推進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