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减免社保3.72亿元助力企业渡难关

3月17日,濮阳市人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减轻企业负担,市人社部门积极实施社会保险缓、返、补、降阶段性政策组合拳,进一步加大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力度,帮助企业渡难关、稳岗位。

疫情发生以来,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20〕7号),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的核心是“免、减、缓”三项措施。免”是指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减”是指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社会组织)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是指生产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同时,减免政策可与缓缴政策叠加享受。

政策出台后,市人社局认真研究,并会同市统计、市工信部门,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标准,对我市市直参保企业进行了大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划分。同时,该局制订了征缴计划,并推送到了税务部门,且顺利完成了2月份已缴费单位的退费工作。

各参保单位只需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等原有的“不见面”途径,依法正常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同时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即可享受到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预计今年2月至3月底,我市企业养老保险费减征1.3亿元、失业保险费减征1100万元、工伤保险费减征296.5万元,三项社保费合计减征1.44亿元。”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还将积极与市工信、市统计、市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沟通衔接,运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科学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对执行减征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进行补征,尽可能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据介绍,2月至6月降费率期间,预计濮阳市将为参保企业减免企业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共计3.7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