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屯昌县粮食局局长陈贤礼受贿151万元 玩忽职守致单位损失46万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符雄助)据屯昌法院消息,原屯昌县粮食局局长陈贤礼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及向陈贤礼行贿人员梁平犯行贿罪、串通投标罪一案于3月18日开庭审理。陈贤礼利用职务便利受贿逾151万元,因玩忽职守造成该县粮食局逾46万元经济损失。梁平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逾136余万。两人当庭认罪,法院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5年期间,陈贤礼担任屯昌县粮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梁平及杨某财物共计人民币151.513132万元,数额巨大;其在屯昌县粮食局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未依法进行结算审计,致使该县粮食局多拨付前期咨询服务性其他费用46.042443万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

梁平为谋不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工作人员财物,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行贿数额共计人民币136.513132万元,且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行贿罪、串通投标罪。

庭审中,陈贤礼和梁平表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且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法院依法审理后,对控辩双方均无异议的事实及证据予以了确认,并宣布择期对案件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