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應急燈具,在緊急情況下,為人員的疏散、消防作業提供照明和疏散指引的燈具,消防應急燈具主要特點:應急工作時間長、外殼材料阻燃、發光效率高以及斷電後自動啟動應急等功能,燈具表面設計有電源開關和指顯燈,適合工廠、酒店、學校、單位等公共場所以備停電作應急照明之用。
一、基本概念
(1)A型消防應急燈具:主電源和蓄電池電源額定工作電壓不大於DC36V的消防應急燈具。
(2)B型消防應急燈具:主電源和蓄電池電源額定工作電壓大於DC36V或AC36V的消防應急燈具。
(3)A型應急照明配電箱:額定輸出電壓不大於DC36V的應急照明配電箱。
(4)B型應急照明配電箱:額定輸出電壓大於DC36V或AC36V的應急照明配電箱。
(5)A型應急照明集中電源:額定輸出電壓不大於DC36V的應急照明集中電源。
(6)B型應急照明集中電源:額定輸出電壓大於DC36V或AC36V的應急照明集中電源。
二、選型及配置原則
1. 燈具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燈具的電壓等級及供電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應選擇A型燈具;
② 地面上設置的標誌燈應選擇集中電源A型燈具;
③ 未設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築,疏散走道、樓梯間等場所可選擇自帶電源B型燈具。
(2)燈具及其連接附件的防護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B型燈具的防護等級不應低於IP34。
2. 燈具採用集中電源供電方式的系統中:
(1)A型消防應急燈具配置 A型應急照明集中電源;
(2)B型消防應急燈具配置 B型應急照明集中電源。
3. 燈具採用非集中電源供電方式的系統中:
(1)A型消防應急燈具配置A型應急照明配電箱;
(2)B型消防應急燈具配置B型應急照明配電箱。
三、其他
(1) 任一配電迴路的額定功率、額定電流應符合下列規定:
A型燈具配電迴路的額定電流不應大於6A;B型燈具配電迴路的額定電流不應大於10A。
(2)燈具採用自帶蓄電池供電時,A型應急照明配電箱的供電,變壓裝置可設置在應急照明配電箱內或其附近。
(3)燈具採用自帶蓄電池供電時,應急照明配電箱的輸出迴路應符合下列規定:
A型應急照明配電箱的輸出迴路不應超過8路;B型應急照明配電箱的輸出迴路不應超過12路;
(4)系統自動應急啟動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應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輸出信號後,應自動執行以下控制操作:
① 控制B型集中電源轉入蓄電池電源輸出、B型應急照明配電箱切斷主電源輸出;
② A型集中電源應保持主電源輸出,待接收到其主電源斷電信號後,自動轉入蓄電池電源輸出;A型應急照明配電箱應保持主電源輸出,待接收到其主電源斷電信號後,自動切斷主電源輸出。
(5)根據系統設計文件的規定,使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火災報警輸出信號,對系統的自動應急啟動功能進行檢查並記錄,系統的自動應急啟動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B型集中電源應轉入蓄電池電源輸出、B型應急照明配電箱應切斷主電源輸出;
② A型集中電源、A型應急照明配電箱應保持主電源輸出;切斷集中電源的主電源,集中電源應自動轉入蓄電池電源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