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有奖举报劣质散煤销售通告

涿鹿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劣质散煤管控

有奖举报制度通告

为鼓励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劣质散煤管控工作,精准有效打击散煤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为全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积极贡献,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散煤管控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涿鹿县行政区域内。

二、举报内容

1.无照经营散煤网点;

2.运输劣质散煤行为;

3.走村串巷游击兜售、网络和电话销售劣质散煤等行为。

三、举报奖励条件及程序

1.举报人须提供具体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违法违规事实。主要包括:被举报对象(企业)的具体地址或个人姓名等信息;准确的违法违规事件发生地;车辆牌照、照片、录像等相关证据资料。

2.举报奖励实行实名制,举报人要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故意捏造、诬陷或制造事端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内容经查实的给予200—1000元奖励。对于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3.对多人同时或先后举报同一违法违规线索的,经核查属实,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以受理举报登记时间为准),不予重复奖励。

4.确认举报属实后,涿鹿县劣质散煤管控联合执法队在7个工作日内确定奖励额度,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或通过本人银行账号转账方式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举报方式

1.现场举报。举报人可到涿鹿县劣质散煤管控联合执法队驻地(张家堡镇人民政府、辉耀镇人民政府和矾山镇人民政府)现场举报。

2.电话举报。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