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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好消息!

惠及全市企業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的減負解困“大禮包”發放到位啦~

柳州市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為企業減輕繳費負擔達10.36億元,惠及參保企業16194戶、職工 34.98萬人

這是近年來我市社保減免惠及面最廣、減負力度最大、政策落地最快的一次舉措!


3月12日,自治區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印發後,僅一天時間,我們柳州市減免社保費工作就全部落實到位。減免政策落實如此之快,得益於我們及時推出的免申報、免填表、免跑腿“三免”快辦模式



此次階段性減免緩繳政策

受惠範圍廣、減免力度大

現就參保單位所關心的

減免緩政策相關問題解答如下:


免!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免徵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共計5個月。


減!

1. 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減半徵收各類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及其它類型單位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共計3個月。

2.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按降費前單位繳費費率7.5%減半徵收(即3.75%)企業及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含生育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共計5個月。

提醒: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得減免。

3. 2020年2月1日以後在減免期內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享受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按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劃型並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具體計算辦法為:按照該項目計劃施工所覆蓋的減免期佔其計劃施工期的比例,折算減免工傷保險費。計劃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據備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4. 減免政策執行期間,新成立的企業,按時辦理參保手續,根據企業類型劃分後,可享受相關減免政策。


緩!

因受疫情影響,申請緩繳前連續3個月虧損的困難參保單位,可以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已審核確認緩繳的企業繼續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保費,職工個人應繳部分繼續由單位代扣代繳,其各項社保待遇不受影響。


降!

●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繼續延長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具體辦法按《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規〔2019〕9號)有關規定執行。

大中小微型企業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確定。其中,全區大型企業名單由自治區統計局向自治區人社廳提供,並在系統內做相應標誌。為提高效率,簡化程序,此次減免社會保險費無需參保單位申請,統一由社保經辦機構比對現行參保數據庫確認即可。各參保單位可自行登錄廣西壯族自治區“數字人社”網上服務大廳(http://rswb.gx12333.net),在單位服務—查詢打印—單位基本信息查詢模塊查看單位類型及減免策略(單位部分減免/單位部分減半/不減免),在自繳通知單查詢模塊查看2月份徵集單,2月份的社保費將同3月份的一起徵收。


溫馨提示

1. 從2020年2月起,各參保單位應繳社會保險費將按減免後重新核算的金額進行徵收。已徵收2020年2月份社會保險費的,對於應減免部分的金額,尊重參保單位的意願和選擇,可衝抵以後月份的繳費或選擇退費。

2. 參保單位享受社會保險費減免政策,不影響職工個人權益記錄,不影響社保待遇的計發。

3. 享受此次減免企業劃型分類參照附表。


減免社保這5大誤區你要清楚……

誤區一:這次免徵社保中的三險是單位承擔部分和個人承擔部分都免徵了?


糾正:上述理解是錯誤的,這次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單位繳費是指單位繳費部分,不含職工個人繳費部分。


誤區二:從2月到6月可對所有企業都免徵三項費用中的單位繳費部分?


糾正:上述理解是錯誤的,這次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除湖北外各省份,從2月到6月可對中小微企業免徵上述三項費用。


誤區三:在機關事業單位上班,這次社保的減免優惠政策是不是也可以享受?


糾正:理解錯誤,機關事業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不納入此次減免政策的範圍。


誤區四:對於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企業不可以申請緩交社保了?


糾正:理解錯誤,對於受疫情影響,連續3個月虧損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緩繳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誤區五:中小微企業和大型企業的劃分是按照稅局口徑來區分?


糾正:理解錯誤,企業類型的劃分以統計部門的統計數據為依據。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確定減免企業對象,並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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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階段性減免社保費

單位類型減免範疇表